尊敬的张林代表: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许昌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持续深化我市司法改革,强化法院公正审判,切实保障民营企业诉权及合法权益”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由市司法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大分办。我院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司法责任追究工作,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第一、持续强化思想教育。注重正向引导,以政绩观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干警深刻认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自觉摒弃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的错误观念,把办案质量、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坚持选取法院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以案促教促改促治,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方式,让干警在"身边事"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夯实法院干警思想根基,引导广大干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以务实担当的工作作风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持续强化内部监督。依托司法审判行为风险防控系统,对系统推送的风险点动态跟踪,督促处置人及时准确进行处置,实现对立案、审判、执行全要素、全流程、全方位的动态监督,提升监督工作效能,支撑和服务审判公正高效。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记录填报制度,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等情形,作为每位干警必须严格执行的铁规禁令。对“零报告”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重点约谈,对不如实记录、选择性填报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有问必录、应报尽报”。
第三、持续强化问责追究。建立审判管理部门与督察部门联动督查工作机制,审判管理部门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组织工作,案件评查结束后,审判管理部门及时将评查结果抄送督察部门。督察部门根据评查结果,对存在案件质量问题的案件,组织人员针对法官及有关办案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的问题进行核查。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人民法院司法赔偿案件追偿工作实施办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态化开展司法赔偿案件追责追偿工作的通知》,对国家赔偿案件中存在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或者重大过失违反审判职责行为的法院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开展追责追偿工作。落实司法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等规定,对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责过程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开展法官惩戒工作。通过监督问责制约司法权行使,督促法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保障公正廉洁司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您继续关注许昌法院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好的意见建议。
特此答复。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 0374-292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