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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10-21 09:55:38


尊敬的李静静代表: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许昌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深化‘政商+公检法’协同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联分办。我院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立足民营经济发展实际,聚焦权益保护、项目落地、诉求解决等关键痛点,提出的协同护航思路精准务实,对我们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

一、深化法企联络,提升服务质效

商协会会长作为企业与行业的代表,熟悉企业需求、了解行业动态,在法企之间具有独特的桥梁作用。您建议由商协会会长参与法企联络工作,既为法院精准把握企业司法需求提供了有效抓手,也有助于提升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深受启发。经认真研究,拟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落实:一是建立会长名单库。我院将与市工商联建立协作联动机制,依托工商联的组织优势,共同做好商协会会长的联系登记和动态管理工作,为开展法治宣传和联络服务奠定基础。二是搭建常态化联络平台。定期召开法企座谈会,打通民营企业司法直通车。联合工商联共同建立“法企联络”微信群,由工商联统筹组织各商协会会长入群,定期推送涉企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帮助企业家增强法治意识、防范经营风险;及时通报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举措,增进企业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认同;收集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作为改进司法服务的重要参考。三是支持商会调解发挥作用。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对适宜调解的涉企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商会调解组织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依法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审理程序,切实发挥商会调解在化解涉企纠纷中的独特优势。

二、做实信息共享,健全动态修复

您提出动态更新失信黑名单、做好信用修复的建议,对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全市法院依法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修复信用,合理区分无力履行与拒不履行,暂缓限消、纳失企业600余家,推动全市失信惩戒数同比下降43.33%,失信修复同比上升39.85%,限消修复同比上升39.65%,失信企业数量持续下降,为“诚实而不幸”的企业赢得发展空间。下一步,我院将坚持惩戒与激励并重、规范与引导结合,帮助企业重塑信用、轻装上阵。一是建立健全常态化联络机制,加强与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共用,确保部门间信息同步、衔接顺畅,实现涉企司法信用信息与行政监管信息的有效归集,进一步增强信用监管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二是全面排查信用惩戒在库主体,依法开展信用修复,对已履行义务或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及时依法移出失信名单,帮助企业尽快恢复市场信誉和正常经营能力。

三、强化善意文明,健全守信激励

您提出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白名单库、坚持善意文明司法的建议,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善意文明司法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的要求高度契合。我院将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框架内,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下一步,我院将加强与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对接,逐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化分级分类惩戒。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积极探索对被执行人分级分类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对恶意不履行裁判义务、涉及大量案件的拒执主体,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惩戒,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激励,引导企业将诚信守法理念融入经营全程。二是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应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能“活封”的,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帮助短期陷入困境的诚信企业渡过难关,逐步回归市场。三是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区分好“失信”和“失能”两种情形,对“失信”者,提前发出惩戒预告,给予宽限期督促履行,如仍未履行,依法精准分级适用惩戒措施,确保信用惩戒力度与失信情形相当。对诚实而不幸的“失能”者,审慎适用惩戒措施,在依法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诚信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信用生态。

关于您提到对于涉信用良好企业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裁判文书依申请不网络公开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即除非以上特殊情形,调解方式结案的裁判文书,一般不在互联网公布。我院将严格依法落实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相关培训学习,全力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四、完善联动机制,构建协同合力

2021年,我院已与许昌市工商业联合会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许昌市涉企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依托商会调解组织成立涉企纠纷诉调对接中心,加强涉企纠纷联调,整合律师、人民调解员、行业协会等多元力量,构建多层次、递进式、全链条解纷机制,实现涉企纠纷统筹调处、高效化解。同时,全市两级法院定期组织员额法官走访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与公安、检察机关形成协同保护合力。

您所提出构建“一官一员一会长”结对包联机制、设立“协同护航日”的建议,与我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心任务高度契合。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完善联动协作机制。主动对接政府职能部门、工商联,推动建立常态化沟通平台,探索建立多形式的企业包联模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保护,定期开展联合走访、座谈调研,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二是加强规范指引防范风险。综合运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及时发布涉企纠纷裁判要点和典型案例,向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为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提供稳定规则指引。三是优化司法服务供给。通过常态化走访企业代表,认真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用工保障情况,精准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营商环境问题,最大限度避免诉讼纠纷。将企业走访与法治宣传、风险提示相结合,针对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合同签订、用工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风险,编发指引手册。

五、坚持平等保护,践行善意理念

我院始终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2025年,牵头制定《许昌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法治保障攻坚方案》,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一是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在线下全覆盖建立诉讼服务大厅基础上,依托在线诉讼平台,实现在线立案、诉状生成、远程开庭、阅卷查档、文书送达、缴费退费等多项诉讼事务“一网通办”,企业足不出户即可“一键参诉”,大幅减少企业诉累。优化涉企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归口管理,2025年高效审理涉企买卖、承揽、融资租赁、劳动争议、金融借款等各类纠纷10812件。二是全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管理者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2025年,许昌法院依法审结了一批侵害企业权益的强迫交易、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件120件,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安全感。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民企商业信誉,许昌中院审结胖东来诉网络“黑嘴”侵权案,入选全国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针对您提出的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优化涉企案件办理的建议,我们将持续发力:一是强化涉企案件快速审理。在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深化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继续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对进入审判程序的涉企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案件,依法快审快结,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二是依法严惩涉企黑恶犯罪。持续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六、畅通企业诉求,加强涉企执行

依托12368诉讼服务热线积极回应涉诉企业诉求,对需纠正的案件依法尽快纠正,对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依法协调帮助解决;对穷尽程序的案件和问题,耐心细致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对企业反映强烈、可能存在严重执法司法问题的案件,通过领导分包、案件评查、挂牌督办,切实提升企业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2025年,全市法院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纠治有案不立、推诿管辖问题42个。持续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常态化开展“豫剑执行”“莲城利剑”等专项行动,重点执行涉企、涉金融等案件,高效执结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16.38亿元,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

针对您所提出的对企业反映的市场准入、账款拖欠、用工短缺等诉求,我院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一是畅通沟通渠道。坚持“走出去”“请进来”,邀请企业代表到法院座谈交流,通报工作,听取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发展所需,深化法企“亲清”“常畅”良性互动机制。健全企业诉求快速响应、高效办理、闭环反馈机制,设置专人、专线、专网等沟通渠道,通过“线下+线上”方式及时响应企业诉求。二是助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依法高效审理涉民营企业账款拖欠案件,加大涉企生效判决执行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债权。开展涉企案件交叉执行、集中执行、终本清仓等专项执行活动,着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促进企业生产要素资源盘活使用。

七、夯实法治根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目前,我院依托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对涉企行政审批、行政协议等案件优先导入协调化解程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5年,全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38.43%。同时,联合市金融局、行业协会等推动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协商解决融资纠纷。依法打击“砍头息”、职业放贷、虚假诉讼、高利转贷等行为,助力缓解融资难题。2025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4934件,调撤率32.1%。

针对您提出的企业项目落地中审批、要素保障等难题,我院将立足司法职能,助力优化项目落地环境:一是助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依托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加强与行政审批、自然资源、金融监管等部门的司法联动,对企业扩产、投产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争议案件,依法高效审理,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优化工作流程。在市场准入领域,审理行政许可、行政协议、行政允诺等案件时,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原则,在竞争秩序领域,强化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法纠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行业壁垒等妨害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违法行为。二是强化金融司法协同服务。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联合金融机构、工商联推动涉企融资纠纷多元化解。依法审理金融借款、融资租赁等案件,严格执行利率司法保护标准,依法规范利息收取,推动金融机构持续优化涉企普惠金融供给和服务,支持民营企业依托供应链产业链开展融资担保,拓宽合法融资渠道,引导资金“脱虚向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推动涉企政策精准落地。协同推动落实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杜绝歧视性授信行为,依法妥善审理因政府政策落地问题引发的纠纷,同时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执行机制。

八、强化数据赋能,聚焦提质增效

目前我院已初步建立涉企审判执行数据统计分析机制,定期对涉企案件的类型、数量、特点及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汇总分析。针对企业反映的司法工作意见建议,有针对性的制定提升措施。同时做好各项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对标营商环境评价中“纠纷解决”“办理破产”等核心指标,持续开展数据监测,定期研判薄弱环节并制定整改提升方案。

针对您提出的定期开展效果评估,形成良性循环的意见建议,我院将紧密对标营商环境评价监测指标体系,积极配合工商联、商协会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强化司法数据赋能。从“个案破除”向“系统治理”深化,依托“全国法院统一办案办公系统”通过司法大数据动态分析研判企业潜在需求,收集企业涉诉情况、高发风险隐患、行业涉诉热点问题,提升风险预警实效性。二是推动形成良性循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企业满意度调查、政策评估,将司法实践中发现的堵点问题及时转化为司法建议、普法指引、风险预警提示,从前端压降同类纠纷数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您继续关注许昌法院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好的意见建议。

特此答复。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0374-2929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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