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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法院三项建制彰显司法民主新气象

  发布时间:2009-02-25 14:40:57


    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开展伊始,长葛市法院按照“司法为民”的宗旨,以法律进社区为主要活动形式,结合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在三个环节抓好建章立制,努力促进法院调解工作的更大发展,切实彰显司法民主新气象。

    一是建立巡回审判案件甄选制度。该院在调查中了解到,到社区开庭和现场调解,是社区群众最为喜爱的送法方式之一。为克服巡回审判过于单一化的案件类型的不足,该院着手建立巡回审判的案件甄选机制,并赋予该项制度三大功能:其一,保证各种类型的案件在巡回审判中达到一定比例。其二,保证巡回审判的重点能够得到明显地体现,通过现场的展示和释疑,提高民众的理解度。其三,针对不同片区的特点甄选案件类型,例如,对于治安状况欠佳的社区,以选择刑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为宜,而对于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居多的社区,劳动、保险等案件则是巡回审判的首要选择。

    二是建立人民陪审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制度。该院注重在人民调解员中选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调解员通过担任陪审员,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司法的程序和法院的工作情况,可以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更加迅速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可以使自己法律性话语和道德性话语的交融实现更好的自洽。而法官也可以通过他们,更多地了解社情与民意,为法律进社区的其他工作提供更加畅通的渠道,从而更好的实现人民陪审制度与人民调解制度的“无缝对接”。

    三是建立方便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调解制度。该院通过设立方便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调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人民调解员体验法院司法过程过少的缺点。在制度实施中,他们要求做到:人民调解员可以通过设定的电话查询案件的开庭情况;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人民调解员可随时、便捷地旁听案件的审理以及调解;对于案件的裁决结果,人民调解员如有疑问,可以向法官提出,法官可以进行答疑和解释。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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