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燕,刑法学硕士。现任许昌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二级法官。河南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2004年她被选调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该同志继续发扬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开拓,甘于奉献精神,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取得了较好成绩。2006年获许昌市“‘庆三八’岗位建功业、巾帼展风采”演讲比赛三等奖和许昌中院“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比赛一等奖。2007年被许昌市委政法委确定为许昌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家组成员,同年12月被许昌中院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并被许昌市妇女联合会评为“维权贡献奖”先进个人。2008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2008年12月被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省综治委办公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评为“河南省优秀青年卫士”。
她是一位敢为的女法官。刑事审判是和平时代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她知道在中级法院刑事法官面对的往往是大要案和复杂案件,一次发言就可能会影响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嫉恶如仇的她经常像准备手术的大夫那样拿着卷宗沉思。第一次承办的死刑案件被核准后朋友问她的感想,她只说那人确实是漏网的主犯。她第一次监刑时直到武警返回刑场对发生异常的死刑犯补枪才放心离去,别人问她一个人在刑场害怕么,她说只记得要完成任务没想别的。她的工作在较短时间里适应了刑事审判的需要,取得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
她是一位敢于思考的女法官。徐小燕刻苦钻研业务,因为她深深地知道,过硬的业务能力是法官的生命线。她到刑庭工作后,她深刻地认识到刑事审判容不得半点马虎。她所撰写的多篇论文,如《期待可能性理论研究》、《罚金刑的发展趋势与地位》、《论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辩护权的辩护:刑事辩护权改革初探》、《论贪污罪共犯》、《期待可能性与我国的犯罪构成》等在多家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其中,《辩护权的辩护:刑事辩护权改革初探》被中国管理科学研究所、《人文科学》杂志社、中国科学发展与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大会组委会评为一等奖。出身教师家庭的她知道学以致用对提高工作效率的意义,在审判实践中善于将理论与司法实务相结合。她通过审理疑难案件验证后总结出“非因刑法特别规定,不具备违反民事法规或行政法规的前提就没有刑事犯罪”的疑罪判断方法,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她是一位懂得尊重他人的女法官。她心怀宽厚,坚持正义,无论是面对同事、面对当事人或是面对关心审判工作的群众,无论其所持观点与己相同或相反,她始终抱着尊重的态度,只要是不违反原则要求的她都尽力而为。她的睿智、热情使她的工作得到当事人家属和群众的理解。她所承办的案件成为放心案。雷厉风行、宽严相济在徐小燕身上得到了最为充分的体现。因出色完成了各项刑事审判任务,她受到领导、同事和群众的广泛好评。
她是一位热心的女法官。多年来,除了审判工作,徐小燕还根据院领导安排,充分发挥自己研究刑事法学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基层刑事法官轮训等工作,倾心讲述自己所学所悟。多年教师工作经历使徐小燕深深地知道,惩罚犯罪只是手段,而预防才是目的。她作为市妇联的法律志愿者,积极参加许昌市妇联组织的“送法律进社区”活动。面对未成年人犯罪不断增多的情况,常使她陷入深思。她担任了许昌县实验中学等学校的法制辅导员,针对暴力、网络犯罪、单亲家庭中犯罪、校内人身伤害等师生们关心的话题进行生动的法制教育,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她的庭外活动获得广泛好评。
“自尊、自爱、自强”是徐小燕的立世原则,爱岗敬业是她工作信条。徐小燕深知在别人眼里法官有一定的权力,但她心中感觉到的只是职责的沉重。从她的工作,让人看到了许昌女法官的时代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