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法院要闻

襄城法院三项便民审判方式暖人心

  发布时间:2009-03-03 11:30:47


    人民法院为人民,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贯彻最高人民法院2月18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襄城县人民法院制定三项便民审判方式,使该院法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第一,立案便民。一是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在立案大厅设立当事人信息服务台,随时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事项的咨询,确保当事人明白诉讼流程,了解诉讼义务。二是加强对弱势群体保护力度,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主动到其家中进行收案;对文化水平较低、无法书写诉状的当事人允许口头起诉,由立案法官加以记录。三是积极落实司法救助举措,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予以缓、减、免收诉讼费用,决不让任何一位当事人打不起官司,得不到救助。  

    第二,审理便民。一是不断调整审判思路,要求法官不能脱离客观现实对普通群众的诉讼能力提出过高要求,应坚持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审理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二是加强诉讼指导活动,对于当事人因文化水平、法律知识等方面差异,存在诉讼能力不平衡等情形,法官应依法加强对诉讼能力较弱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使其清楚诉讼程序、明晰诉讼风险,能够正确、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三是强化调查取证职能,在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基础上,对未委托律师代理、当事人举证能力不强、事实明显不清的案件,要求法官多做庭审外的工作,开展主动深入的调查取证,耐心细致查明案件事实。四是推行全程调解工作,把调解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在庭前准备和庭审阶段,大力开展调解,引导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解决纠纷,在庭审后宣判前阶段,结合判前提示工作,再次进行调解。五是探索判前提示工作,法官根据审判实际情况,对案件的争议焦点、适用法律、判决结果等进行提示或说明,让各方当事人能够向判决目标靠拢,以提高服判息诉率,减少不必要的上访或信访。  

    第三,审执衔接便民。要求法官必须兼顾案件执行工作,认真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对有可能当庭执行的案件,想方设法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当庭予以执结;对不能当庭执结的,耐心做好判后答疑工作,确保当事人赢的清楚、输的明白,为案件日后顺利执行奠定基础。

    人民法院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制定新的便民措施,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温暖人心。

责任编辑:孙胜利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6128054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