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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唱好民事调解“三部曲”

  发布时间:2009-03-03 11:37:13


    许昌县法院为落实好“调解年”的各项工作,促进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在案件调解工作中坚持唱好“三部曲”。

    一是立案前调解。要求立案庭人员对前来法院起诉的案件进行要件审查后,不能简单地当即立案转审,必须从矛盾纠纷调解的可能性方面进行预情剖析,对具备调解可能的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当即进行调解。立案前调解作为超前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道关口,不仅有效缓解了审判压力,消除矛盾隐患,而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庭前调解。当事人起诉后,要求审判人员先认真审查有关材料,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也明确,不进入诉讼便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审判人员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后,要立即制作调解书,并且当面送达,让双方当事人签字。促进案结事了。

    三是庭中调解。该院要求法官在办理民商事案件中,突出庭中调解功能的发挥,找准矛盾纠纷的突破点,利益争执的平衡点,有针对性的强化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合法的原则,有的放矢地提出调解方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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