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今年是该省法院的"调解年",襄城县人民法院王洛法庭做到"调判结合、以调为主",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
调解:化解农村纠纷的"良药"
在农村,由于乡规民约和现代法律相冲突引起的赡养纠纷案,由土地承包、宅基地建设等引发的系列纠纷案件,是困扰各级审判行政机关的难题。对此,襄城县人民法院坚持"调判结合,以调为主",摸索出了"情法并重、亲情教育法","调判比较利益衡平法"等行之有效的调解手法,为和谐司法闯出了一片崭新的天地。
情法并重 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该县王洛镇郭庄村82岁的老人郭某,一直跟着其大儿子郭某某生活,他的土地也让其大儿子种,郭某某便把老人的土地的收益也归为己有,这样老人除了能吃饱饭外,便没有了其他的收入来源。可是,郭某尽管年事已高,但身体仍很健康,他平日里好吸烟,他的晚辈来了要适当给点礼物等,而这些的经济来源都被他的大儿子"截留"了,老人自己没有可支配的收入。
在农村,郭某某的这种做法也符合农村的习俗。老人和他的儿子协商一直无果。2008年12月的一天,老人在无奈之下求助法院。襄城县人民法院王洛法庭的法官来到老人家,认真了解了情况,对老人的大儿子进行耐心的劝导,并讲解民法,使其认识到其行为与现代的法律精神不符。负责调解的王洛法庭庭长陈京伟通过"情法并重、亲情教育法",反复做工作,使郭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欠妥,并最终答应满足老人的诉求。
为保障老人的权益落到实处,法官又找来老人所在村组的组长,共同商量,让郭某某签订协议,把其中七分地的农作物收益折换成现金给老人。
2009年2月6日,法官又一次来到老人的家中走访,老人高兴地拉着法官的手不停地道谢,并告诉法官,自己已经拿到了第一笔生活费1800元的现金。看到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法官终于放心了。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然而,在农村,赡养人往往忽略了对老人的精神赡养尤其是老人的特殊需要。如何妥善解决这一类问题,需要法官用心调解。
该院坚持调判结合,以调为主,运用不同的调解方式,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对一些老弱病残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法官主动深入基层,与当事人面对面接触、心与心交流,既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并通过巡回法庭等便民利民的审判形式,加强农村法制宣传与教育,从而改变农民的传统观念,使赡养父母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利益衡平 让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
该县王洛镇汾陈村的张某因儿子要结婚,请当地农村一支没有建房资质的建筑队盖房子。2008年3月份房子建成,等到7月份装修时,房子全塌了。张某以建房质量有问题将该建筑队的4名承建人起诉到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王洛法庭受理此案后,经调查得知,原告张某因建房倒塌经济损失达7万多元。而建筑队的承建工人说:"我们每人所拿的工钱仅有1000多元,如果要我们4人承担所有的损失,我们赔不起啊。"法官在进一步调查中得知,这4个人并不是不愿赔偿,而是因赔偿的数额较大难以接受。
开庭后,法官运用"调判比较、利益衡平法"综合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又一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建筑队的承建工人每人赔偿原告12000元的损失,一次性支付完毕。
负责调解的法官说:"在审判工作中,法官必须对各方利益加以平衡,作出合理、妥当的裁判,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这就要求法院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注重协调,以利益衡平来弥补法律政策的不足,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司法为民 使乡规民约与法律精神交融
王洛镇房村的冯某60多岁了,无妻无儿。去年4月份,冯某的大哥去世了,留下58岁的妻子张某和三个儿子。按照农村的习俗,冯某想把其中一个侄子过继到他的名下,并通过村上干部与张某之间达成了口头协议,在侄子过继过来后,冯某的土地都给张某一家。之后,张某的一个16岁的儿子被过继给冯某,冯某也按照规定履行了约定。然而,冯某一心想要张某再改嫁给他,而张某不同意,并又嫁给了邻村的另外一个男人,三个孩子也跟着张某成了另外一家人。冯某在无奈之下要求张某归还他的土地,被张某拒绝。
冯某为此诉讼到法院。案件受理后,襄城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反复做张某的工作,对她讲解农村土地承包政策,阐明土地承包使用权是冯某应该享有的权利,并且如果就此产生纠纷,还会影响到她的几个孩子和冯某之间的关系。经过耐心调解,张某最终同意归还冯某土地,两家的矛盾被妥善化解。
乡规民约产生于乡土,与农村生活和村民感情比较贴近。"但由于乡规民约是在封闭环境中产生的,有不少与现代法律精神不相符的地方。"该院王洛法庭庭长陈京伟说,"既要贯彻现代法律精神,又要照顾农民的情感。当乡规民约与现代法律条文、法律精神相冲突时,作为法官,要在尊重民意和现实的基础上,妥善将法律精神融进到乡规民约,从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