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法院要闻

许昌县法院全力支持工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案

  发布时间:2008-03-07 09:44:51


    许昌县法院对工商机关申请执行的二十余起侵犯商标权的案件开展集中执行活动。2月25日至3月5日,集中执行10天来,共司法拘留一人,责令具结悔过五人,口头警告三人。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的业主全部按照工商机关的处罚决定书接受到了罚款处理,他人的注册商标被勒令停止冒用用,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受到了商标权利人的一致好评。

    去年以来,许昌县工商局不断接到“小天鹅”、“绿原”“坤山”等商标权利人的举报,称其注册的商标图案及标示在许昌遭到了侵权。许昌县工商局经调查后发现,许多小面粉厂的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在自己生产的面粉包装袋上私自印制别人的注册商标和图案,用来销售牟利,欺骗消费者。许昌县工商局在查处过程中,遭到了这些业主的抵制,他们联名向有关部门反映工商局乱罚款,为发展私营经济设置障碍。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予以澄清,并告知这些业主,工商机关的行为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而进行的合法行为,要求他们配合工商机关的执法活动并接受处理。但他们对工商局的处罚决定置若罔闻,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诉讼也不主动履行。工商机关无奈申请许昌县法院强制执行。许昌县法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向被执行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敦促他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极个别拒不履行的当事人依法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措施,一举将案件予以执行,受到了商标权利人和工商机关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孙胜利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18526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