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法院近年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探索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牢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认真贯彻《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司法审判领域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撑起了一片维权蓝天。
健全完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和服务体系。该院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并提请市人大任命市妇联一名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此类案件的陪审,有效发挥司法审判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能。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做到简化手续,优先收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尽量减少当事人诉累和避免矛盾激化;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追索赡养费、抚(扶)养费、医疗费、教育费案件,适时采取先予给付法律措施;对于那些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依法给予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及时提供法律帮助。近三年来该院共审理婚姻家庭案件415件,减、缓、免诉讼费用39万多元,为妇女挽回经济损失180多万元,有效地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发挥保护职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根据不同案件特点,依法分类处理。对于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案件,该院认真贯彻“男女平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在房产分割、子女抚养、教育费支付、经济帮助、继承权划分等方面,充分考虑妇女的利益。对于离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依法保护妇女在责任田、口粮田的划分以及批准宅基地等方面的法定权益。特别是对个别村组剥夺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依法坚决予以纠正。对于涉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及财产分割等与妇女儿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时,办案法官善于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工作,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侵害妇女权益的强奸、奸淫幼女、拐卖妇女、侮辱妇女、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以及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打击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分子。
该院还强化庭前、庭审中对提高女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能力的指导。对于当事人无权收集或无力收集的证据,由法院依职权收集,并交双方当事人质证,根据质证情况予以判决,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三年来,该院审理离婚纠纷、婚约财产纠纷、抚养费纠纷、变更子女抚养权、继承等各类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1078件。其中依法审结侵害妇女儿童的案件98件,惩罚罪犯113人,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针对许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文化水平比较低,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够强,不知法、不懂法现象比较普遍,该院结合审判方式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院审判的妇女儿童维权案例;该院还通过开展送法下乡、上街法律咨询、巡回审判以案说法等活动,积极倡导男女平等、文明互敬的良好氛围,营造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社会风气,鼓励广大妇女反对家庭暴力,在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收集保存证据。近三年来,该院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10多次,发放宣传单5000多份,受教育的妇女1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