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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法院规范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确保“五个严禁”落实处

  发布时间:2009-03-09 17:03:53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的规定后,河南省襄城县法院认真组织,加强学习,制定措施,完善手段,严格规范委托鉴定、工程造价、审计、评估、拍卖等活动,为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优良服务,确保“五个严禁”落实处。

    一是认真组织业务学习。该院以贯彻落实“五个严禁”为契机,在广泛学习宣传的同时,组织技术室干警认真学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管理规定》、《全省法院司法技术工作要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上级文件和有关规定,以业务知识的提高促进司法为民的实现,促进“五个严禁”的落实。

    二是严格依法统一对外委托。该院要求司法技术室承担起统一对外委托各类鉴定、工程造价、审计、评估、拍卖等工作,并作为上级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年终考评的重要指标。对私自接受人民法院其他部门委托、没有加盖“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用章”的中介机构,一经发现,立即注销其入册资格,从而避免了“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问题发生。对违反规定的个人,一经发现 ,按照违反审判和执行工作纪律严肃处理。

    三是规范管理中介机构。该院一方面规范了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家名册,严把入口关,将工作质量和效率高、社会信誉好的专业机构和专家纳入名册,并对入册标准、排序情况引入公开、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建立业绩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一方面及时与中介机构负责人进行座谈讨论,在认真总结外地评估、拍卖等领域先进经验的同时,向辖区中介机构送达《襄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五个严禁告知书》,随时对在中介机构办理案件全程进行监督,防止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如果发现有不认真履行职责、私自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法律或行业规定导致不公等情况,撤回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对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警告,直至除名。

    四是公开对外委托程序。该院一方面杜绝法院工作人员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的徇私舞弊行为,明确规定了三种回避情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办理的必须回避。一方面将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家名册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在司法鉴定的各个环节充分赋予各方当事人全程参与、现场监督、申请回避、提出异议的权利,确保整个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五是廉洁司法队伍。该院规定在当事人选定中介机构时,除刑事案件外,任何办案人员不得直接指定或暗示当事人某一中介机构,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对于反映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和不廉洁等问题,一经发现,院党组将从严处理,决不迁就。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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