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开展调解年活动,许昌县法院采取法庭干警包村负责、组建巡回法庭深入农村等方法,有针对性的指导民调工作,把大量纠纷消除在乡镇、村组,大大减少了民事案件的发生,2009年第一季度,全县的民事案件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8.2%,减轻了法院工作负担,有力的维护了农村稳定。
近年来,许昌县法院针对新农村发展中存在的社会矛盾多、热点多、难点多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地对地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不断总结和学习工作经验,逐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一是大力培训人民调解员。该院采取统一培训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会同县、乡有关部门对全县16个乡镇的四百多名人民调解员分期分批进行了系统培训,使人民调解员充分认识新时期调解工作的特点和要求,使民调工作适应当前基层建设需要。二是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审理案件。人民调解员在旁听审理案件中受到许多启发,潜移默化的提高了实际调解能力,进一步使人民调解员加深了法律意识,加强了法制观念,从而也使民调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三是组织巡回法庭,深入到纠纷较多的乡镇、村庄,邀请人民调解员协助法官大力进行法制宣传,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参与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全面培养人民调解员、民调组织的实际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其化解纠纷,消除矛盾的作用。四是实行法庭干警包村负责制。该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接近群众的优势,统一部署,实行了法庭包乡镇,干警包村组的指导民调工作模式。3年来,共指导人民调解员处理婚姻家庭、“三养”案件、损害赔偿、邻里纠纷、宅基地等各类纠纷2000余起,有效的遏制了民事案件的上升,维护了农村稳定,取得了突出的效果。在2008年10月的一起民事纠纷中,人民调解员就发挥了很大的职能作用。该县榆林乡某村的两大姓氏家庭因宅基地以及责任田引起纠纷,双方情绪激烈,极有可能酿成大的矛盾冲突。法庭干警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这一事件后,及时和该村民调员一起稳定了双方情绪,又深入双方当事人家中,昼夜不停的做有关村民的工作,据理讲法,避免了矛盾的升级,使案件得到了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