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行政案件存在的瑕疵,许昌县法院积极向行政机关发司法建议,指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存在的问题,中肯的提出改进方式,受到了行政机关的一致好评。仅2009年1-2月,该院向6个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7条,及时修正了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一个时期,许昌县法院行政庭在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时发现:有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较低,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知半解,作出的法律文书不规范;有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漏列当事人、错列当事人、把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和业主有弄混现象;有的执法程序违法,没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更有甚者,有个别执法人员故意弄虚作假,伪造当事人的签名,伪造送达手续。由于上述行为严重违法,因此法院在审查中一经发现,就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裁定不予执行。致使法律文书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时法院为了避免执行错误,不得不在执行前,对行政机关的法律文书的真伪一一去核实,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精力。针对这种情况,许昌县法院主动与相关的执法机关沟通,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来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并派出业务素质高的法官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针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执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从司法角度对他们提出了告诫,严肃指出如果由于他们的原因致使法院执行错误,他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此举对他们震动很大,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执法,坚决杜绝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许昌县法院以上措施的实施,有效的提高了行政机关严肃执法的自觉性,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