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长葛市法院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紧紧抓住为大局服务服务这一主线,化危为机,迎难而上,着力强化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妥善处理涉农民工民事案件,实现了法官与农民工心贴心。截至今年3月9日,该院直接为农民工提供维权法律服务850余人次,办结涉诉农民工民事案件75件,追回拖欠工资等农民工案件款45万元。
一、启用速裁机制,开通涉农民工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的快速反应机制,全力缩短诉讼周期;抽调法官组成巡回法庭和农民工案件专门合议庭,按照“定人、定时、定责”的原则审理涉及农民工案件;对农民工维权案件一般缓收诉讼费,并尽量减免应由农民工本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必要时指定法律工作者或志愿者免费为其代理诉讼,尽可能降低农民工维权的时间成本和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在庭前、庭中大力开展调解工作,坚持事后回访,对判决之后文书的送达、答疑以及执行情况全程跟踪回访,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二、丰富便民机制,引导农民工群体合法有效维护权益。庭审前告知农民工其诉讼权利与义务、举证责任等,指导农民工依法诉讼,依法举证,合理地表达诉求。利用院长接待日平台,积极开设农民工法律咨询热线,热心解答农民工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农民工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案件,免除申请人担保义务,直接裁定保全或先予执行。进入工地、工厂等农民工纠纷多发地带,有针对性地通过讲法制课、咨询答疑、开展座谈、典型案例现场开庭和法律培训方式开展法律讲座,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告知其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的好处、解决纠纷的途径及程序等;通过法院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相关典型案例,对侵害农民工权益的反面案例披露曝光,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制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举证机制,灵活处理农民工案件举证责任要求。该院着重强化用工单位的举证责任,针对农民工与用工单位事实上主体地位不平等的现状,在审理过程中, 本着有利于农民工的原则,灵活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农民工举证责任的要求。如农民工只能举出可以证明其与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部分证据,而被告又不能提供证明力更强的相反证据反驳,推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
四、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劳动争议的调处化解。该院积极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加强联动,将调解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力求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发现用工单位为拖延兑现农民工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向法院提出建议,法院在审理查明后立即作出裁判,确保农民工权益快速兑现,确保解决农民工生活困难的“燃眉之急”,让农民工实实在在的感受到法院的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