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法院为认真落实全省法院开展的“调解年”活动,以“马锡五巡回审判”为载体,以“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标准,找准突破口,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以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为突破口。受案后,根据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质证、诉请答辩分析双方矛盾的根源,引导当事人权衡利弊,找准解决争议的调解方案。
二是以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为突破口。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引导过错方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行为给对方当事人所带来的损失和不利,从而使当事人主动承担责任或放弃不适当的请求。
三是以当事人的亲朋关系为突破口。对于矛盾比较激化的案件,注重发挥当事人亲朋好友的劝导作用,加强沟通与联系,引入多元调解,力促双方握手言和。
四是以当事人的心理特点为突破口。不同类型案件的当事人呈现的心理状态各不相同,通过观察分析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性格特点,解开当事人的心结。
五是以当事人的错误认识为突破口。在当事人对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章产生错误的认识,或者事实认定的不理解时,深入浅出的解释说明,达到以理服人、以法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