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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召开民事调解工作座谈会对民事调解工作再动员

  发布时间:2009-03-11 09:10:20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高院将2009年确定为“案件调解年”的活动精神,2009年3月6日,许昌县法院召开民事调解工作座谈会。各基层法庭庭长以及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孙福现院长对民事调解工作进行了再动员。

    座谈会上,大家对以前的调解工作中好的做法进行了总结,对目前的调解工作面临的困难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找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树立了做好调解工作的信心。

    孙福现院长在再动员讲话中指出:一、做好调解工作,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案件调解年”活动只是一个载体,要通过提高调解率达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目的。要认识到,提高调解率,能有效减少执行案件、上访案件数量,从而达到群众满意、社会和谐的目标;因此,要克服畏难、厌烦情绪,下大力气做好这项工作。二、要多管齐下,建立多元化的调解机制。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做到“全员调解、全程调解”;各法庭要与乡政府设置的矛盾调解办公室、与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紧密联系,增加化解矛盾的渠道;积极协调、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知识优势,协助法庭搞好调解工作。三、要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尽量使调解案件顺利自动履行,不给执行上留压力;要争取达到全部执结的目标。四、要注意总结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发现调解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典型人物,加大宣传的力度,树立调解工作的先进榜样,树立法院和谐司法的新形象。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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