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襄城法院与司法局联合构建了多元化诉前调解机制,实现了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 “七个对接”。一年多来,该院诉前调解纠纷561起,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了20%。
一是机构对接。与司法局联合在法院机关和各人民法庭成立调解室,配备必要的物质装备和办公室,使法院诉讼与人民调解实现零距离衔接,使分流出来的纠纷当事人,不出法院或在法院近旁就可到调解室进入人民调解程序。
二是程序对接。针对民商事纠纷,当事人未经人民调解直接起诉的,立案法官根据情况征询当事人意见,告知可以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同意的,引导至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三是人员对接。每个调解室设专职人民调解员两名,并与司法局建立人民调解员选聘机制,由司法局从退休法官、人民调解员、律师、法律工作者中选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审委会面试通过。
四是信息对接。强化民调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如举办观摩庭、举办法律专业培训、编发法律知识读本等;每个月与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针对诉前调解工作通报情况、分析问题,改进工作。
五是效力对接。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立即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对调解协议加以确认,法院对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法律的,出具调解书;达成调解协议后又起诉的,及时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