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法院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推行强制执行前“辩法、析理”的工作方法,努力提高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比例,减少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案件的数量。目前,该院共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1起,执结43起其中强制执行的仅3起,自觉履行率达93%。
该院行政庭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材料时,不是简单的一送了之,而是利用和被执行人面对面的机会,进行心贴心的沟通,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并为之找到义务承担的法律依据而加以阐明,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遇有为被执行人说情的,执行法官并不是一概的拒之门外,而是利用被执行人对说情人信任的心理,采取法、理、情并重的执行方法,向说情人讲明法律的规定,将说情人变为说理人,取得说情人的理解、信任和配合,使被执行人不仅在法律上站不住脚,而且从情理上也理屈词穷,从而大大提高了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