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积极贯彻省高院“2009调解年”精神,探索和解执行方式,注重加强执行中的和解工作,努力发挥和谐执行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作用,以和解促执行,以和解促和谐。该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共清理出执行积案95件,其中,执行和解及和解过程中自觉履行81件,和解和自觉履行率达到85.2%。今年元月底,该院共执结39件,执结标的 27 余万元。其中,执行和解及和解过程中自觉履行 32件,和解和自觉履行率高达82%。
耐心细致促和解。执行案件中有些被执行人执行能力确实有限,但申请执行人拒不让步,极易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针对这种情况,该院执行干警善于发挥思想工作在执行中的作用,耐心细致地引导当事人走出认识误区,为执行和解打好基础。首先认真排摸分析,摸清当事人思想现状。主要通过仔细阅卷、执行员送达通知书时谈话了解、传唤被执行人、适时走访等方式掌握当事人的想法和要求,进一步把握每个当事人的思想脉搏。其次是谈心交心,消除当事人认识偏差。一方面,向申请人说明法律规定,使其明白是否能够完全执行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足够的执行能力,争取申请人的理解与配合,积极提供证据查报被执行人的财产。另一方面,利用典型案件,向被执行人宣讲法律、释明拒不履行的后果,通过警示教育,使被执行人消除反感情绪,端正态度,主动要求与申请人协商履行。最后,适时安排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促使他们相互理解,达成和解。
刚柔相济促和解。对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案件,襄城县法院积极探索执行和解和强制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刚柔相济追求最佳的执行效果。此类案件执行中,他们首先依法、适时、果敢地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司法拘留等各种强制措施,形成一种兵临城下的强制态势,为以“和”促执行创造条件,“不战而屈人之兵”。然后,趁热打铁,向被执行人发起强大的思想攻势,以其熟知的案件为例,介绍执行情况,以案说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威慑力和和风细雨的感召力的合力作用下,能够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
换位思考促和解。对于离婚、抚养、赡养、相邻权纠纷等人身属性较强、强制执行措施不能或不便于适用的案件下,该院注重感情交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突出人性化执行。执行过程中,他们通过走访双方当事人的邻居、同事、亲友、与双方谈心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他们的情感基础、矛盾焦点,从点滴小事上寻找工作的切入点。在此基础上,利用离婚双方对孩子的感情、老人养育子女成人的辛劳、街坊邻居多年的交情等情感交融点感化当事人,通过换位思考博得双方的相互理解,缩小矛盾分歧,在一团和气中冰释前嫌,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多管齐下促和解。受文化程度、法律知识水平、利益本位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有些案件工作难以做通。针对这种情况,该院的干警总结多年的执行经验,巧妙地运用“亲友效应”、“代理人效应”、行业团体或主管部门施压等外力作用,使许多案件的教育疏导工作迎刃而解。他们首先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对象。对个体当事人,从其“亲友团”中选择威望较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亲友或者其代理人进行说服教育,对单位则积极争取其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配合与支持。然后,通过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情、案例警示等方法,把相关信息传递给他们,把工作做足做透,充分发挥他们“二传手”的作用。同时,与相关人员及单位建立联系卡,及时了解效果、调整策略。在执行和解方面的有益尝试,使该院在借助外力促执行方面有了更多深入和广泛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