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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09-03-18 16:47:16


    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内部监督的一个方面,是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是否严格执法等情况进行评查验收。如何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对案件实行有效的监督,是人民法院不断探索的课题。

    许昌县法院将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纳入审判监督范围之内,使案件评查覆盖率达100%。该院还相继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案件质量评查细则》等规定,并坚持案件质量评查月通报制度,为院领导及时掌握全院案件审执情况、工作进度、案件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信息,有效地促进了该院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整体提高,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今年以来,该院每一位法官、干警都保证了及时、公正的审执结每一起案件,杜绝了一切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发生。审判人员责任心的不断增强,提升了其业务水平能力,为该院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的大幅提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具体的工作中,笔者认为基层人民法院在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成因,提出些许改进对策,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完善这项制度,促进案件评查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案件评查制度存在欠缺依据,设置部门不统一,影响评查工作开展。法院对所审结且已生效的案件进行事后评查,其目的是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但现行法律框架内及法院组织内部设置上没有设置案件评查内容和机构,法律上仅规定通过上诉程序或再审程序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而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方式确定案件是否存在差错则无法律上的依据。另外由于认识不同,各地法院虽然都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部门,但具体做法不一,有的认为它应是平行于庭室的一级机构,下设于审委会,这样才能加强评查力度;有的认为应下设于某个部门如审监庭、研究室、监察室等作为二级机构,这样更符合基层法院实际情况。

    二、评查激励和保证机制不健全,未能充分发挥评查应有作用。以前是目标管理实行积分制,根据每个案件疑难繁简程度和结案方式等进行评分,虽然对案件存在的差错程度进行了量化、细化,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承办人及所在的庭室,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但是改为现行的百分制,缺乏奖惩机制。且案件评查工作本来是对事不对人,但由于评查法官与承办人均在同一法院,被评查对象不理解,认为跟自己过不去、“挑刺”,而年底的年度考核以及竞聘上岗等采取的民主评议测评,评查法官因顾虑将来对自己评议时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而有怕得罪人思想和畏难情绪,不能充分调动积极性和能动性,影响评查工作发挥的应有作用。

    三、没有统一的质量评查规程和标准,实践中很难操作。根据基层人民法院自身的特点,虽然制订了一系列的《评查细则》和标准,采取了自查自纠、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交叉评查等各种形式对案件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予以通报,要求业务庭及承办人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予以说明、检讨及整改完善。但是在目前的案件质量评查中法院没有形成统一的质量评查标准,评查结果并不能全面反映办案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案件质量水平,还有可能造成相同的案件由不同的法院评查,产生不同的结果。

    四、案件质量评查功能定位不准确。目前基层人民法院主要以生效案件为评查对象,即实行事后监督,虽然对重大影响或领导过问的案件提前介入监督,但也是极个别案件。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

    1、建立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首先明确评查主体的地位,不能凌驾于审委会之上,评查工作必须向审委会负责和服务,这样才能保证审委会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的职能得以实现。主张建立独立的质量评查部门,从整合法院审判资源出发,由审监庭作为负责评查工作的日常机构,可设立评查小组,由主管副院长任组长,庭长任副组长,庭室工作人员为成员,选派政治、业务素质高、作风过硬的资深法官充实,确保监督具有权威性。

    2、建立评价标准系统,制定明确、规范、细致的涵盖案件质量评查各个环节的具体量化标准,使评查工作有章可循。

    3、提高评查人员待遇,对评查法官应由院党组单独考核评定,而不参与其他法官共同评比、考核,从而消除了评查法官在年度民主评议时的影响和顾虑。

    4、加强质量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由审监庭人员完成,为更好地做好该项工作,应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学习培训措施,让审监庭人员多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到其他法院学习取经,请一些专业人员来上课指导。只有这样,才能使审监法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真正当好“法官中的法官”。

    5、建立奖励惩处机制。在每年的法官考核考评以及每次的法官晋职晋级中,将案件质量作为一项重要的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发生违法审判,或办理一件不合格案件,或受到二次以上案件质量责任追究的,一律取消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资格,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在法官考核考核中的作用,从而促进法官队伍素质的提高。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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