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鄢陵县法院张桥法庭妥善处理了一起三年未果的邻里纠纷案,通过法庭的数次调解,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曹某与孙某系东西邻居。1998年,政府向曹某颁发土地使用证时未标明其宅基南面是3.3米的过道,后虽有关部门进行了更正,但被告孙某认为,过道在进行更正时未告知自己,且自己的证上并不显示那里是过道。故不让原告通行,并且在过道上挖坑、还让家人在过道上堆放杂物。为了通行,原、被告发生纠纷,最后发展到相互厮打的地步。为此,曹某长期到县、乡有关部门反映此事。虽经有关部门多次协调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孙某又数次反悔。曹某终于一纸诉状把被告孙某告上法庭。
张桥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双方矛盾较深,仅靠简单的法律教育难以达到理想效果。要想彻底解决矛盾,要从法、理、情等多方面入手。为此,法庭制作了详细的调处方案。一方面法庭找来土地管理方面的管理法律、法规,手把手地教当事人学习里面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法庭联系乡村干部实地到双方争议的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并将勘察结果交曹某和孙某进行确认,同时,法庭还广泛深入到当地群众家中了解情况,听取群众对此事的评价,并将群众的评价结果及时向曹某和孙某通报,让他们了解到群众在这件事情上的人心相背,通过前期的法律宣传和在双方争议地点法庭的广泛调查,曹某和孙某居住的村中的群众对此事议论纷纷,对曹某和孙某形成了一定的舆论压力,还有部分群众主动找到曹某和孙某做他们的工作,让他们珍惜邻里关系,平息矛盾。在此基础上,法庭向曹某和孙某做出了准备即将在该村审理此案的通知,进一步形成舆论合力。随着一系列工作的有效开展,曹某和孙某也认识到,本来一件小事却闹得沸沸扬扬,不但影响自己的声誉,而且还造成邻里不和,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法庭抓住这种有利时机,及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使这一闹得三年的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通过这一案件的审理,法庭认识到,对于象邻里纠纷这种影响农村大局稳定的复杂矛盾,仅靠法制宣传往往很难取得较好效果,在处理这种纠纷时,除要适时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外,还要根据农民群众生活居住的环境特点,抓住他们爱面子、讲义气的性格特征,借助舆论的力量往往对复杂纠纷取到意想不到的调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