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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人民法院四大举措向执行清积“亮剑”

  发布时间:2009-03-20 10:26:14


    长葛市人民法院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认真分析涉执信访的特点和规律,推行刚柔并济的执行方法,勇于向执行清积“亮剑”,破解执行“坚冰”,促进“清积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全力打造“阳光执行”。坚持推行“五告知一监督”制度,并从网上公布执行案件承办人、执行流程、执行措施等信息,对执行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向社会公开作出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承诺,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在本地有影响的人员中聘请行风廉政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

    二是坚持人性化执行。对被执行人系困难企业、村民委员会、特困人员等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贯彻“放水养鱼”的执行理念,强化协调、疏导,尽可能采取使用权转让、债权转股权、分期履行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和解履行。推行司法处罚预告制度,对拟实施司法处罚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发送司法处罚预告书,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明确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该院“清案”期间共发出56份预告书,其中30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三是加大执行救助力度。对权利人系弱势群体、特困户等特殊主体的案件,一方面坚持执行“三穷尽”原则,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另方面充分运用执行救助机制,对被执行人确无能力履行,经济确实困难的申请人尽可能给予司法救助。“清案期间”,该院共对8余户特困主体发放执行救助资金近10万元。

    四是大力推进强势执行。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和长期躲、逃债的老赖,该院坚决采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同时,向人民银行通过征信系统向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风险提示,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情况在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公布曝光,并建立、健全悬赏执行和限制出入境的操作流程。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清案”期间,该院共向公安移送3件被执行人有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嫌疑的案件,被执行人均在公安侦查期间全部履行了义务。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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