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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二十余天 频频作案十起

一伙专在网吧挑选“猎物”实施抢劫的犯罪分子受到严惩

  发布时间:2009-03-23 13:59:05


    网吧附近频频案发

    2007年12月11日晚8点多钟,夜幕已经降临,街道上行人稀少,市区许由西路上某网吧内依然人头攒动。透过明亮的大橱窗,网吧内的情形一目了然:只见大家有的在玩网络游戏,有的在视频聊天,有的在网上冲浪……,都在忙着自己的事情。这时候,网吧外面来了四个年轻人,但他们没有走进网吧,而是透过橱窗观察了起来,似乎在寻找什么人。过了一会儿,好像目标已经选定,四人聚到一起嘀咕了几句,只见一个人推门进入网吧,径直走向一个正专心致志玩游戏的年青人。“俺哥们儿说你昨天打他了?!” 看着面前这个怒气冲冲的人,正玩在兴头上的小宝被这句没来由的话问糊涂了,急忙申辩道:“谁说的啊?昨天俺又没打架,咋会是俺打的恁哥们儿?”那人满脸的不信,说道:“俺哥们儿就在外面,他说就是你,你出去让他认认你!”“去就去!”小宝没多想,站起来,跟着那人就出了网吧。刚出门,小宝就被从暗处走来的另三个人围到了中间,虽然已经看出了四人不怀好意,可已经无法脱身。这时,正好驶来一辆出租车,四人中一个人招手叫停,推推搡搡下,小宝被强行拉上了车,很快来到市郊一个偏僻工厂附近。几人下车后,小宝被拉到一个绿化带内,不由分说,一顿拳脚打得小宝连连哀求,四人从小宝身上搜出一部手机,然后扬长而去……

    公安干警张网守候

    当晚9时许,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接到报警电话,听着受害人的描述,侦查员们脑海中又浮现出现了此前连续接到的几个类似的报警:从2007年11月25日起,连续有数名受害人报警声称自己晚上在网吧内或刚从网吧出来时,被几个年青人以“认人”为由,被诱骗或被强行带到出租车上,被拉到市郊一偏僻地方,先遭到殴打,后抢走随身携带的手机和现金。根据上述情况,公安机关遂将这些案件立案侦查,并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内的网吧、偏僻路段进行巡逻,张网守候。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又连续在几个晚上接到报警,不断有新的受害人受到上述同一犯罪手法的不法侵害,人身受到伤害,随身携带的手机等财物被抢走,公安机关遂加大侦破力度。2007年12月21日下午3时许,公安机关在巡逻过程中在新兴路某网吧内发现有六名男青年形迹可疑,公安干警遂将六人控制。经讯问其中一人揭发了武某某、张某、张某某、李某可能是在网吧挑选侵害对象的系列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遂组织警力将武某某、张某、张某某三人抓获,后又将涉嫌收购赃物的嫌疑人刘某抓获,李某闻风潜逃。经审问,四名犯罪嫌疑人对实施抢劫和收购赃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全案告破。

    正义审判罪有应得

    2008年12月25日,许昌市检察院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武某某、张某、张某某和李某(在逃)四人,于2007年11月25日至12月20日,在短短二十余天的时间里,先后窜至许昌市区文峰广场、许由路、五一路、许继大道、汽车西站等地的网吧附近,谎称自己的朋友被人打了,以“认人”为由,挑选正在网吧上网或刚从网吧出来的年轻人,诱骗或强行拉上出租车,到偏僻处进行殴打,后进行抢劫,连续实施犯罪10次,共抢劫手机10部,总价值6608元。除1部手机丢失外,所抢劫的9部手机全部卖给了开通讯店的被告人刘某某,得赃款5800元,三人分肥后挥霍。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某某、张某、张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且系多次实施抢劫;被告人刘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于3月20日对一起团伙抢劫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武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被告人张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被告人刘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千元。随着 “啪”的一声脆响,法槌击落。被告席上的四名被告人满面羞愧,深深地低下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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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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