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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鄢陵县法院坚持“五心”调解法

  发布时间:2009-03-23 17:46:50


    鄢陵县法院在民商事审判中大力推行“五心”调解法,即:

    坚持公心,做到不偏不私,以法律为准绳,从维护当事人利益出发,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赢得当事人的尊重和信赖;

    施以恒心,做到庭前、庭中、庭后不厌其烦坚持调解,决不放过一丝的调解的机会;

    讲究细心,善于把握双方争议的焦点,适时而积极地引导当事人求同存异,从当事人的言行举止中捕捉调解的切入点;

    报以爱心,推心置腹,耐心细致地把案件的法、理、情都说清说透,引导当事人以法律法规政策及社会公德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和请求是否合法合情合理,考虑对方的接受程度,从而以冷静的心态消除与对方的隔阂;

    多方关心,采取内外联动,内求配合,外求支持,借助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陪审员、工会、妇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力量,相互补充、衔接、配合,借助社会力量来共同梳理纠纷。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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