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法院麦岭法庭按照“调解为主、案结事了”的原则,发扬“千方百计、千辛万苦、千言万语”的精神创新四字调解措施,成效显著。截止目前,该庭去年以来共结案176起,其中调解结案144起,调解率达82%。
用“法”字教育人。在连某诉丈夫张某离婚一案中,张某酗酒成性,且酒后经常对连某打骂。案件开庭前,冯文献庭长主动与张某的村干部进行沟通,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查了解。得出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的结论后,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冯文献庭长抓住主要矛盾,对张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是违法的,使张某真正认识到了自已的错误,当庭向连谋道歉,以求谅解。连某看到张某态度诚恳,最终同意重归于好。
用“情”字感化人。王某与胡某结婚不到两年即到法庭离婚,考虑到其儿子尚不足周岁,承办人员樊高峰从一开始即确立了对此案进行调和的工作思路。调解中,注重温情感化,从夫妻双方讲到双方父母,最后又讲到了因离婚所给孩子带来的不利影响,还举了许多平素收集的因父母离异而给子女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的案例,帮助当事人分析产生矛盾的原因,指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双方十分感动,当庭表示和好。
用“细”字找突破。在李某与王某离婚一案的庭前调解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涉及财产分割时,因去年5月份粜麦的一笔7000元麦款双方争执不下。李某说是妻子王某把麦卖了,而王某则说自己并没有卖麦。承办人员王二朝回忆起了在上一次的调解中,王某曾经说自己已一年没回家了,与李某互不联系。而在本次调解中,王某曾说李某懒惰成性,把今年收的麦随意堆放在墙角,导致麦子发霉。案件承办人当即抓住了这一细节,询问王某已一年未回家还如何知道麦子发霉的事,王某自知说漏了嘴,最终承认了卖麦的事实,同意给付王某一半麦款,案件最终得以调结。
用“理”字说服人。在王某诉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妻子王某一个人在外地做小生意,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在11月10日开庭前的调解中,李某说王某在外做生意发财了,应给他50000元作为补偿,否则就不同意离婚,并扬言这样做就是为了拖住王某,不让其好好过日子。面对李某这一无理要求,冯文献庭长不急不躁,从情理着手,与李某进行沟通,指出其所作所为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是害人害已。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调解离婚。被告最终与原告友好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