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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起“官民和谐”的桥梁

--河南省鄢陵县法院创建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联席会议制度纪实

  发布时间:2009-03-26 09:21:21


    探索:搭建一座“官民”之间的“连心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日渐深入和社会转型的日益加快,各种利益之间的相互冲突在所难免,行政争议越来越多,几乎涵盖了包括公安、工商、劳动、水利、土地、城建、环保、安全等所有行政管理领域,有些争议涉及面广,矛盾根源深,情况复杂,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鄢陵县法院一直致力于为理顺官民关系、减少社会矛盾对抗、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积极探索,尽快地处理这些行政争议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变被动为主动,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008年1月14日,最高法院公布了《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规定为建立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制度提供了法制基础。虽然也建立了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制度,但是鄢陵县法院考虑到,处理行政争议,难度大,往往牵涉到很多行政机关,仅靠法院一个部门去协调处理显得力不从心。该院党组经多次会议讨论决定,应尽快建立加强法院与各行政机关的沟通和协调,整合各方力量,集思广益,协同作战,多元化、多角度、全方位地从根本上、源头上解决行政争议的新机制,并拿出了初步意向。

    鄢陵县法院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进行汇报,并广泛征求了各行政机关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之后,县委政法委多次牵头召开会议,拟订出了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议事规则,研究讨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在精心筹备、多方共同努力下,于2008年4月24日召开了首次全县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确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启动运作。

    实践:整合各方力量化解尖锐矛盾

    周某系原鄢陵县烟草局职工。2005年10月30日,改制后的县烟草公司与周俊峰解除了劳动关系。2006年 7月2日,周某向县劳动局投诉,要求烟草公司支付其在岗期间的加班工资、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等七项请求。2007年4月17日,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鄢陵县法院于2007年11月12日作出判决,限县劳动局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5个工作日内对周某之请求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县劳动局于2007年12月3日按照法院判决进行了立案,于2008年3月25日到烟草公司进行了调查询问。因周某和烟草公司双方均未提供相关的证据,县劳动局对烟草公司于2008年4月5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烟草公司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支付职工1997年7月到2005年12月在岗时应支付的节假日加班的工作缺发不发和加班费,支付职工在岗时所扣发的工作、补贴和奖金、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

    该案在处理过程中,周某多次到县劳动局进行缠访,并声称要组织部分职工赴省赴京上访。2008年6月23日,周某向市长信箱进行信访。

    周某所反映的问题,牵涉鄢陵县烟草几百名在职职工和一百多名下岗职工的利益,涉及整个烟草行业改制和全县社会稳定,同时会影响到许昌乃至河南的烟草行业,如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发生多米诺骨牌连锁反应。鄢陵县法院决定启动联席会议制度,2008年8月19日,由县政法委牵头,县群众工作部、县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办、司法局、公安局、人劳局、烟草公司组成联席会议对该案进行处理。

    经过联席会议讨论,最后形成会议决议,责成县烟草公司对该决议进行执行。事后,周某对结果表示满意,并写出保证书表示坚决罢诉息访,一场沸沸扬扬的且可能引起上访的案件就这样解决了。随后陈某诉鄢陵县政府行政登记案、刘某上访案等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也是经启动联席会议制度后,得到了圆满解决。

    延伸:走出法院维护和谐大局

    鄢陵县柏梁镇张坊村村民王某,1991年前在承包的责任田里栽种果树。1998年土地调整时,村民反映,由于王的苹果树管理不善,长势极差,已无经济效益,每亩仍享受150元的优惠政策,群众意见很大。当时正值村民小组调整土地,涉及农户26户80亩,25户村民都签了字,唯独王某不同意,导致土地难以调整。眼看已过种麦季节,村组农户将王某的苹果树拔掉后对承包农田地进行了调整。1999年,王某开始上访告状。当时物价局作价3万多元,在上访过程中王某要价越来越高,从28万到36万,最后要求到152万。该案被三级信访部门终结后,王某仍进京上访,共进京达11次。

    由于王某早已没有原始证据,加上柏梁镇政府领导及村里干部已更换多次,他根本无法提起诉讼。案件一直未到诉讼环节。按理说,面对如此恶性上访事件,鄢陵县法院完全可以置身事外。但为了全县和谐的大局,彻底解决王某上访问题,该院建议启动联席会议机制。之后,由政法委、群众工作部牵头,组织公、检、法、司、林业局、物价局、柏梁镇、农业局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此事,支付王某补偿款。王某当即签了保证书,表示不再上访。由此可见,联席会议制度对行政手段已走入死胡同案件的处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王某上访案的圆满解决,意味着鄢陵县法院将行政审判工作深入延伸。该院以联席会议机制为契机,走出法院,不仅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对其授课培训,还主动将联系会议成员单位作出的重大专项具体行政行为、重大或专项执法活动等纳入到联席会议研究的内容。只要发现存在潜在问题,即使行政相对人未提起异议,鄢陵县法院也都采取司法建议的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

    成效:拓展行政审判新路效果显著

    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让鄢陵县法院尝到了甜头:2008年,该院共审执结各类行政案件241件,其中诉讼案件10起,8起和解结案,2起判决,无一起上诉、上访和矛盾激化案件;经联席会议解决各类行政争议案件24起。执结各类非诉案件231起,绝大部分以和解结案。诉讼案件和解撤诉率高达80%。

    鄢陵县法院院长时颖说,联席会议每月例行召开一次,如出现突发问题可随时召开。通过一年来的运行情况来看,联席会议为解决各种矛盾搭建了一个平等协商对话、谈判的平台,诉争双方的意愿可以由多方力量参与评判。其效果和作用已逐步显现,社会各界反响良好,主要表现在:

    一是联席会议制度效果好。联席会议成立以来,每次研究讨论案件,有关单位都能够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且落实迅速,处理意见客观公正,解决问题措施得力到位,因而对涉案、涉法、涉诉当事人说服力强,使之容易接受。

    二是联席会议制度较好地杜绝了过去推诿扯皮,力量单一分散的弊端,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各个行政单位之间容易形成合力,合各方资源得到有效整合,集思广益,解决问题的思路在各方的利益博弈和较量中碰出火花,最终达到和谐共赢。

    三是联席会议制度较好地减少了上访、信访和越级上访。由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对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纠纷苗头发现早、介入早、提示早、研究解决早,使矛盾大多消化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联席会议解决了过去信息渠道单一,闭塞不畅等问题,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不留死角的信息网络,使各行政单位资源、信息共享。

    总之,任何一项制度的创立和探索,均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现实需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制度是综合解决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矛盾的有益尝试,是对鄢陵县法院建立起的多元化调解格局的补充和延伸。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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