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这么快时间你们就把案件执结了,没想到你们为了找我费了那么多精力,更没想到你们百忙之中往返三百多公里把案件款亲自送到郑州,我都不知道怎么感激你们好了!”。3月23日下午,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申请执行人郑州某饲料有限公司张涛经理从襄城县人民法院法官耿高峰手中接过10840元案件款时连说了三个“没想到”。
2007年4月,郑州某饲料有限公司与家住河南省襄城县紫云镇的张某因饲料买卖合同发生纠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张某偿还饲料款94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008年12月8日,郑州某饲料有限公司向襄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该院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书,并积极采取强制措施,不到两个月时间就全额执结了此案。后,该院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均因地址不详、电话欠费停机等原因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执行员为找不到申请人而发愁,为尽快把案件款送到申请人手中,该院决定派员亲赴郑州寻找申请人为其送款。
2009年3月23日7时,执行员带着案件款就踏上赴郑州的征程。一路多方打听,终于在上午11时找到了申请人立案时所留的公司所在地。通过向公司附近的群众走访调查,得知郑州某饲料有限公司因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市场销售惨淡,现已转让他人,公司名称已变更,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张涛现在已受雇于别的公司工作。
执行员在好心人的指引下又风尘仆仆赶到张涛现受雇的公司,经该公司工作人员多方联系,在下午17时终于见到了从外地办理业务回来的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张涛并当场交付案件款。在场公司员工无不为襄城县法院法官为民着想、为百姓分忧、不辞劳苦送案件款的优良作风而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