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一起曾在执行过程中遭遇暴力抗法的执行积案,在省委政法委的大力协调下,经过许昌、焦作两地政法机关的共同努力,启动执行联动机制,顺利和解并当即履行完毕。申请方收回了拖欠近九年之久的80余万元工程款,被执行方即将被拍卖的房产得以解除查封,平息了单位职工的激烈情绪,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许昌市某单位和焦作博爱某单位本是省内两家兄弟单位。1997年5月,新乡—济源公路博爱境内酒奉至丹河桥改建路面工程,经工程招标,许昌某单位下属的第二工程处中标承包,并由该处三队施工。2001年5月,工程结束后,焦作博爱某单位对该队进行了结算,出具了欠款证明。后因工程质量和工程款支付等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发生纠纷。2002年,许昌市某单位将焦作博爱某单位诉至法院,经焦作中院和河南高院两次审理,2003年8月,河南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焦作博爱某单位支付许昌市某单位工程款82万余元,承担迟延付款期间的债务支付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03年,许昌市某单位向焦作中院申请执行,后因执行未果,2004年4月,河南高院将该执行案指定许昌中院办理,执行法官几经努力,先后执行到位现金62万元,仍有50余万元执行款未能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焦作博爱某单位一直态度消极,回避执行,2008年8月,许昌中院依法查封了焦作博爱某单位原办公大楼的一楼门面房(该段已经搬迁到新建办公楼),并依法裁定对房产进行评估拍卖。2008年11月20日,执行干警会同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到被查封房产现场进行勘验评估,在工作过程中,焦作博爱某单位数十名职工赶到现场,对执行干警和评估人员进行围攻,殴打评估人员,扣留车辆,致使勘验评估工作无法继续,后执行干警和评估人员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保护下才离开现场。
事件发生后,省委政法委和省法院张立勇院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严惩暴力抗法者。通过政法委协调,焦作市、博爱县等地公安、法院等政法机关迅速行动起来,对参与暴力抗法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追究。在此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焦作博爱某单位现欠外债及单位职工工资、集资款等共3000余万元,被查封房产大多已经被该单位职工占用用于抵偿欠款,如强制执行,必将导致矛盾激化。鉴于此情况,许昌中院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力求本案妥善解决。在政法委协调下,博爱当地公安机关干警与法官积极配合,多次对焦作博爱某单位主要负责人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向其阐明有关法律规定,指出此次暴力抗法事件的严重性,敦促其早日想办法履行债务。同时,将被执行人负债情况和案件面临的困难向申请人做了实事求是的通报。入情入理的分析打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焦作博爱某单位多方筹措现金26万元支付下欠工程款,许昌市某单位自愿放弃其余工程款利息,并同意解除查封的房产,案件顺利执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