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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法院:调解年中显身手

  发布时间:2009-04-03 08:40:08


    襄城法院院确立“首选调解、定纷止争”的调解方针,发挥在多元化大调解格局中的主力军作用,依靠社会各方支持,最大限度地提高调解率。多举措在“2009调解年”中大显身手。

    一是拔高调解率指标。将调解率作为审判法官个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规定调解率底线,超出部分予以奖分,不足部分予以扣分。五个人民法庭的民事案件调撤率不低于95%;机关民一、民二庭的民事案件调撤率不低于85%;刑事庭的刑事自诉案件和解率不低于8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撤率不低于85%;审监庭民事再审案件的调撤率不低于30%;执行案件执行和解率不低于75%。考虑工作难易程度,奖分、扣分按调撤率和巡回审判率两类计算,调撤率以1%为一个计分单位计算,巡回审判率以5%为一个计分单位计算。

    二是提倡案件“零汇报”。该院要求法官解放办案思想,敢于冲破过去接到案件就是对照法律条文衡量谁胜诉、考虑如何判、尽早开庭的旧思路,逐渐树立接到案件就是先不管谁胜诉、一门心思调解的新思路,这就使办案法官心无旁骛,就是想着如何调解,也不再忙着向庭长、主管院长、院长、审委会汇报了。该院除刑事公诉之外的案件,今年提倡“零汇报”,少数承办人怕做工作;推卸责任、急于结案等工作作风得到纠正。办案法官对调解工作都有一种“置之死地而后生”的感觉,心里也不想着报告递上去、决定作出后就结案,集中精力去调解。庭长、审委会委员、主管院长、院长也能腾出时间和精力对疑难、复杂案件指导调解、亲自调解,办出一批精品调解案例,为办案人员提供学习和实践的生动教材。特别是对向审委会汇报的刑事公诉之外的案件,必须由院长把关,决不让审委会决定案件结果成为少数承办人怠于调解的“避风港”。

    三是在“勤”字上下功夫。该院把“马锡五审判方式”做为当今法院系统学习的榜样,学习马锡五嘴勤、腿勤,深入基层、群众中办案。该院为科学衡量办案人员的嘴勤、腿勤情况,建立“勤情”考评机制。一方面实行“工作日志”制度,为每位办案人员配发“工作日志本”,办案人员每日记载见当事人的地点、做的工作,特别是调解工作等办案情况;另一方面实行工作情况记录入卷制度,办案人员要将办案情况,特别是调解工作详细记录,入卷归档。经明查、暗访,“工作日志”与笔录一致者,方认可工作量。对为调解工作不厌其烦说话、不辞辛苦奔波者,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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