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注重坚持“四个结合”,自觉推动活动有序、稳步、深入开展,不断促进法院全面建设和法官队伍素质提高。
一是把学习活动与“两为”相结合。用科学发展观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为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把学习活动与“调解年”相结合。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转变重裁判、轻调解的观念,在调解工作中,充分运用调解的手段,提高调解艺术,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把学习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院党组成员与各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同时,以“五个严禁”为准则,熟记于脑,落实在工作中,对于违规违纪干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确保干警队伍的纯洁。
四是把学习活动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努力解决工学矛盾,克服案多人少困难,把学习实践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继续发扬“马锡五式”审判模式,采取巡回办案方式,提供便民、利民服务,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