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我女儿的事情,你们跑了不少的路,费了大量的心血,终于执结了案件,今天又亲自把这10多万元救命款送到医院,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呀。”3月30日上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河南省平顶山市152中心医院重症监护室,受害人婷婷的母亲拉着襄城县人民法院法官耿高峰的手感动得热泪盈眶。
2008年1月17日18时30分,襄城县山头店乡孙庄村马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沿平顶山程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东工人镇派出所北侧时,与站在路中间避让车辆的18岁女高中生婷婷相撞,致使婷婷重伤。经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一审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马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103067.65元,河南某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车祸发生后,婷婷的父母陷入了无限的悲痛之中,本来幸福美满的家庭一下了犹如晴天霹雳,陷入了绝境。为治愈婷婷的伤情,家中花掉了所有积蓄,外面负债累累,苦不堪言。
2009年1月18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接受委托后,该院立即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书。经走访调查,事故发生后,马某外出务工,杳无音讯,家中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
为尽快执结此案,执行员决定从另一被执行人河南某运输有限公司入手,一方面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上下功夫,他们通过金融机构、车辆管理等部门努力查找其财产状况。另一方面耐心做公司负责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刚开始公司负责人态度十分生硬,他们认为: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公司现在营销惨淡,一次无力支付这么多案件款,再说法院判决由两个被执行人承担,公司也只能最多负责一半。执行员没有气馁,十多次与公司负责人进行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并及时告知婷婷的病情及延误治疗的后果,希望其能够以诚实信用为重,早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使尚处于昏迷不醒的婷婷渡过生命难关。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3月27日上午,公司负责人终于被执行员的敬业奉献精神所感动,认识到做一个诚信企业的重要性,于是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表示愿意全额支付赔偿款,并当即通知财务室想尽一切办法将赔偿款103067.65元汇至襄城县法院案件款专用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