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信访已成为人民法院面临的一大难题。处理好涉诉信访,维护好社会稳定也已成为法院主要工作之一,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有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而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又是维护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们要紧紧依靠人大的支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维护好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正确有效的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才是我们法院工作者当前的主要任务。
一、涉诉信访的概念及成因分析
(一)概念
涉诉信访,是指经过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开庭审理或强制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和案件以外的第三人,通过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信访渠道,采取向有关部门告诉、申诉的方法,要求维持、撤销、变更人民法院裁判结果和督促履行或制止履行执行内容的来信来访行为。
(二)成因
涉诉信访问题是社会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还在于政法部门自身的工作。有的是有案不立,有的是破案不力,有的是办案存在瑕疵,有的是执行不力,有的是办案人员态度作风不好,有的是工作措施不落实、实际问题未解决,有的是办错了案等等。
对涉诉上访的原因有多种多样,有些人上访是因为与他自身有较大的利益,有些案件在我们看来是因为一些很小的事情。涉诉信访也因人而异,与人的性格有关。曾看到这样一位当事人为她声称预留的“三寸”宅基地被侵占多年而上访,别人劝她说:“这点小事算了,多年上访不值得。”她说“人争一口气,佛争一柱香,对方承认侵占也就算了,可对方却不认帐,我为这口气上访”。可以说同样的事情发生在有的人身上会上访,发生在另外的人身上却不会。除去上访人性格的因素,根据调查和观察涉诉信访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存在假象的司法不公。司法不公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或案件的审判、执行人员存在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的行为。据统计,百分之八十的上访者都认为司法不公,但是涉诉信访中确实是因为司法不公的原因较少,主要是基于几点:(1)司法不公被夸大了,在上访人或案件当事人的认识中,只要案件的裁判不如意就认为司法不公,甚至,他是胜诉了,可他并不满意,他就认为存在司法不公,败诉方就更不用讲了。媒体所揭露出的司法腐败的案件和一些党政官员的腐败现象,给当事人造成一种无案不腐、无官不贪的错误印象。使得司法腐败被放大。(2)上访人声称存在司法腐败,导致裁判不公,也许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司法腐败,但是,上访人员没有证据,案卷中也看不出,在案卷中体现的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所以不能认定是因司法不公导致的上访。(3)有些案件也许存在司法不公的情况,但当事人并没有上访,而是通过上诉或找人大或新闻媒体进行干预。所以我认为司法不公是当事人上访的原因之一,但不是主要原因。
2、上访者法律意识淡薄,只追求自己所谓的公道。故有些案件,也许当事人确实有道理,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举不出证据,导致其败诉。可是,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认为没有天理没有王法,为寻求其自身认为的公道,不惜长期上访。这种情况就是为寻求绝对公正的上访。这种案件的处理从法律上来讲是公正的,但当事人坚持上访。
3、执行难。作为法院的生效判决,当事人要求执行,可是因为多方面的原因法院面临“执行难”,导致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致使当事人不理解,作为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大致有三种情况:其一是判决能够执行到位但法院没有执行。其二是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判决无法执行到位。其三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法院没有足够的能力和权力去执行到位。
4、上访者认为法院能够解决所有问题。法院作为一个解决社会纠纷的机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纠纷法院都能够解决。比如,某改制企业因要进行整体资产出让,起诉其企业的职工张某,要求张某从其居住的企业所有的家属楼中搬出,法院支持了企业的诉讼请求,问题是该企业没有按政策对这名职工进行安置。该职工到处上访,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既然判决其搬出同时也要解决其企业改制的安置问题。有相当大的部分上访者上访是要求法院为其解决问题,因法院作出了判决或裁定,但是问题并没有的到解决,遂不断上访要求解决问题。
二、如何处理好涉诉信访问题
就涉诉上访案件而言,不乏一些无理缠诉上访的,也有些人私欲膨胀,为一已之利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借上访来扩大影响,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针对这类案件当事人,我们要强化说服教育工作,要求接待人员热情、耐心接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可因态度问题引发新的矛盾;对违反国家法律及《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经说服教育无效的违法闹访者,本着惩处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收集证据,依法严肃处理,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宣传,遏制违法上访现象发生。处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就目前而言,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目前出现的涉诉信访问题大部分是人为、故意的,说到底是司法队伍问题。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必须狠抓队伍建设、队伍管理。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加强宗旨观念教育,一方面要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此外要进一步优化审判权、执行权,使审判权、执行权真正掌握在政治业务素质好、形象好的法官手中。
第二、切实加强审判监督与管理。许多案件质量差,效率低,司法行为不规范,细分析原因,大都是因为有制度不落实,监督不到位,管理不严格造成的。为此,一是要强化院、庭长的责任意识,既防止院、庭长事无巨细,依职权干预影响正常的审判工作,又要防止院、庭长无所事事,该管的不管,该把关的不把关;二是要充分发挥内部审判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各类案件流程管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力度;三是要搞好量化考评,通过严格考评,促进管理制度的落实,促进案件质量效率提高。
第三、切实加强信访机制建设。一是要从上到下建立专门信访办事机构,舍得拿力量优化这支队伍,并赋予信访办事机构与工作职责相适应的权力。二是要定期分析研究信访动态,定期通过信访情况。三是要完善制度,严格责任。四是切实解决一批疑难案件。大部分疑难案件由于时间较长、情况较复杂,许多案件具有混合过错,当事人和法官都有过错,解决起来底气不足,难下决心。对此,决不能简单推诿,一定要认真对待。有效的方法是上下级法院联合实行“专家集体预约会诊”,把案件彻底弄清弄准,并一次性解决到位,以体现司法为民和维护法院自身的权威性。
结语:
另外,在思想上我们要牢固树立“把上访人当亲人”、“对上访人诉求有理推定”、“对办案工作有过推定”、“对上访人的困难有解决办法”的观念和“在政策法律中找最有利于群众的政策法律”、“对群众的困难,不管有理无理都应解决”、“这重要、那重要、解决群众诉求和困难最重要”的理念,特别是广大政法干警要深入查找自身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找执法理念上引发涉诉信访问题的思想根源,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落实执法为民的宗旨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耐心、更有力的措施,带着深厚的感情,用真心、用真情、下真功夫去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