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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法院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显成效

  发布时间:2009-04-08 11:42:46


    鄢陵县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积极探索,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2006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调解率为83.3%。2007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为88%。2008年至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为91.2%。所调案件当庭履行率100%,赔偿金额高达50余万元。  

    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工作是随着近年来受害人维权意识的提高而开展的。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每一起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害人都予以通知,克服过去从思想上对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的模糊认识,积极主动通知被害人告知这项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使受害人的权利及时得到保护,减少受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充分运用司法权力最大限度的解决矛盾定纷止争,来达到稳定社会的目的。  

    二、坚持调解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

    在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工作中,鄢陵法院坚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和调解合法性原则,对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权益都要保护。同时,认真把好立案关,耐心地向被害人阐明有关规定,使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引导被害人在书写附带民事诉状时,一定要正确对待自己的诉讼权利,讲明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以及诉讼风险问题,使其诉讼请求实际合理,合法权益顺利实现。

    三、 坚持指导与宣传并重,为调解成功营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附带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后,要让当事人知晓法律规定,正确理解法律,这样对案件的审判会产生积极的效果。当事人对法律产生敬畏,对法官产生信任后,就会正确对待案件,有利于案件的调解。对被告人的行为有证据证明可能构成犯罪的,适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刑事政策教育,让他知道可能承担的后果,怎样才能得到从轻、从宽处罚,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从内心愿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被害人也有过错的,也要明确指出,使之对赔偿的规定清楚,避免赔偿请求过高导致双方难以达成协议。

    四、坚持多策并举,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新模式。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中,探索出了适时调解、借力调解、调判结合的新模式,达到消除矛盾、维护稳定的目的。

    一是适时调解。调解工作何时开展、如何开展才会取得最佳的效果,法官心中应当做到心中有底,切忌案卷初到手,就匆忙调解。在审理中,应避其锋芒,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对被害方宣讲法律知识;对被告方严肃指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使其认识到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

    二是是借力调解。借助于被告人的亲属、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当地知名人士的力量,内外联动,整体结合,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促使达成调解。

    三是调判结合。调解不是万能的,并不能代替判决。对某些案件,由于长时间地调解,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权益没有及时实现,双方矛盾进一步恶化。因此,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合理选择判决与调解。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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