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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真情感化法”调解一起财产分割再审案

  发布时间:2009-04-09 09:42:27


    许昌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坚持以调解促公正,以调解促和谐,以调解促稳定,把调解贯穿于审理的全过程,耐心、细心、精心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再审案件,促使再审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由张先生一次性补偿梁女士人民币5000元,并当场予以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

    张先生和梁女士2003年10月结婚,并育一子,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吵闹生气。2007年6月,梁女士一纸诉状请求离婚。同年7月,通过法院调解,张先生和梁女士同意离婚,婚生子由张先生抚养,张先生补偿梁女士3万元,婚后所住房屋归张先生所有为内容的三项离婚协议。

    2007年9月,张先生的父亲以张先生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由对原审调解书中的第三项协议内容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合议庭接到此案后,了解到张先生已经被鉴定为应诉离婚案中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本着息事宁人,化解矛盾纠纷,促成和解的目的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由于张父在再审过程中情绪特别激动,双方互不相让,矛盾十分尖锐,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庭长宋志敏带领法官对案情进行认真分析,找准问题的症结,双方纠纷的焦点。尔后,利用节假日时间,往返于当事人之间,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地进行辨法析理,讲解感情、亲情、友情,以及对孩子成长的影响,法官们推心置腹、将心比心的话语,最终感动了双方当事人,使他们的情绪稳定下来,开始面对面的协商,状况有所扭转,办案法官抓住时机,促使双方自愿地达成调解协议,并且自动履行。对该案件结果和合议庭法官的努力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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