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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庭前调解一起涉“五保”老人财产侵权案

  发布时间:2009-04-10 09:38:25


    年逾花甲,体弱多病无人管,在处分财产时,却遭到族人的百般阻挠。近日,许昌县法院灵井法庭诉前调解了一起侵权纠纷案件,不仅使刘老汉的财产得到妥善处理,而且有效的化解了族人之间的矛盾,融洽了邻里关系,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刘老汉今年已六十开外,终身未娶,年轻时考虑到将来能有人养老送终,曾对自己的亲侄子尽了抚养义务,以期能有好报,结果事与愿违。陷入困境中的刘老汉没有办法,只好进了敬老院。想到自己的后事和看病问题,刘老汉决定将其现有的房产变卖,在征求族人意见时,大家认为,该宅基地及房产是其祖上老业,不得转入外人之手,刘老汉已被五保,该宅基地及房产会自然过渡到同族近亲属手中,为了达到无偿接受的目的,族人谁也不许购买,同时,其侄子又极力阻挠转卖给他人,并扬言如若谁胆敢出钱买该房产,将与谁没完。刘老汉无奈,来到了法庭请求法律援助,庭长王怀普接待后,当即表示尽快解决。因刘老汉侄子平时在外打工,很少回家,使调解工作搁浅。当听说该村过会时,刘老汉侄子在家,王庭长于是就邀请人民陪审员、民政所、司法所、敬老院及村组干部来到其侄子家中进行调解。通过反复的调解、宣讲法律政策,刘老汉的侄子及族人最终认识到自己的想法和行为,于情于理于法不相容,是错误的,当即向刘老汉进行了道歉,并与刘老汉及村组干部达成了协议,房产由刘老汉自己处理,其它人不得继续干涉。

    该案成功调解,即减少了刘老汉的诉累,又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起到了普法的效果。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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