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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好法官

——记襄城县人民法院赵献波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09-04-14 09:43:38



    赵献波同志,男,42岁,汉族,大学文化(法律专业),中共党员,一九八六年元月以优异的成绩被襄城县人民法院录用为专职干部。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等职,现任县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该同志参加审判工作二十多年来,始终牢记法官职业准则,任劳任怨、刻苦兢业,亲自或参与审理各类案件数千起,无一错案,无一矛盾激化,无一上访缠诉,特别是自2002年担任庭长职务以来,更是身先士卒、率先垂范,采取多种措施,克服重重困难,出色地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本院或上级机关评为先进工作者或授予荣誉称号,受到了全院干警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牢记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宗旨,努力提高自身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

    狠抓自身和全庭同志政治素质教育,是该同志长期以来坚持做好的头等大事,只有政治素质提高了,达到真正过硬的程度,才能带动全庭同志政治素质的整体提高,以更好地推动审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坚持每周二下午政治理论学习的惯例,认真细致地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级领导讲话,从自身做起,做到篇篇有笔记,并一丝不苟地撰写学习体会,反复揣摸其精神实质,并将其有机地运用到审判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以实际行动加以对照。特别关注新闻媒体关于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国内、国际形势的报道,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通过深入地学习,增强了党性、强化了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无私奉献意识。善于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去,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坚守清贫,维护了人民法官的形象。

    二、克服困难,勤奋学习,努力提高审判业务素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和完善,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日益增多,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疑难案件的发生使法官面临新的挑战。赵献波同志深刻地认识到探索和汲取法律知识的极端重要性,他发扬与时俱进、永不知足的学习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强化业务学习,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自我加压,适时购买急需的业务书籍,多年来,养成刻苦读书和思考的习惯,坚持每年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考试的课程教材研读一遍,并加强对法学理论及法制史等专业理论知识的汲取,开阔了视野,真正提高了业务水平,为搞好审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他的刻苦学习精神受到了院领导及同志们的肯定和赞扬。

    三、发扬无私奉献、顽强拼搏的精神,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全面搞好民事审判工作。

    (一)严把案件质量关,力促调解,坚持调判结合,恪守司法为民、便于群众诉讼的理念。“尊重和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行使,是法官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个案件的前提,尽量满足他们要求得到司法救济的强烈愿望,一定要树牢群众的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这是赵献波同志经常挂在嘴边的一段话。实践中,他经常带领承办法官深入到群众中去,亲自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使当事人心服口服,促使他们认识到各自的责任,达到握手言和的目的,使多年的积怨和矛盾一朝得以化解。对情况特殊的当事人,充分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和事关纠纷的具体因素,安排承办法官适时向当事人发出“法官寄语”,以温情的话语和透彻的说理感化他们,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主动采取便民措施,使他们打得起官司。如民一庭审理袁某诉王某变更抚养权一案时,被告委托其母亲到庭,开庭前承办法官对双方做调解工作,经耐心细致地工作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就在此时,原告之嫂突然出现,对被告母亲恶言相加,使患有高血压的被告母亲旧病突发,一下跌倒在地,不省人事,赵献波同志果断拨打“120”,并亲自护送病人到医院,将病人安排住院,待病人病情趋于稳定,家属赶到后才离开,第二天又专程赶到医院看望,病人家属非常感动。病人出院后又专程赶到法院拉住赵献波同志的手一再表示感谢,连声称赞赵庭长是“真正为群众着想的人民法官!”。此事曾被许昌日报等新闻媒体报道。对确属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并顺利执行,收到良好的效果。如原告陈某诉县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系学龄儿童的原告因病到被告处就医,因被告手术失误造成原告不愈并受到损害,不能正常进食和排便,原告父母不忍再看儿子残状,外出打工,年迈的爷爷前来替孙子打官司,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但被告拒绝承担责任,原告爷爷情绪非常激动,扬言如被告不赔偿,要到被告处闹并上访,面对这种情况,赵献波同志沉着冷静,安慰好原告爷爷后,带领承办法官数次到被告处同医院领导沟通协调,宣讲有关法律规定,促使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责任,表示尊重法院依法公正判决。该案经依法及时宣判后,被告在判决生效第一天就将60000元赔偿款交到法院,当原告爷爷接到赔偿款时,激动得说不出话来。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赵献波更是考虑得周到细致,对当事人体贴入微,如龚某诉袁某及某保险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受害人龚某被被告袁某车撞伤后,因家境贫困,无力交纳诉讼费,赵献波同志依照规定及时为其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在诉讼中得知原告身患癌症,考虑到他生命已时日不多,一定要在他有生之时看到官司有个圆满的结果,赵献波同志三上许昌,同某保险公司讲明情况,争取他们理解,使他们很快同意调解解决此案,很快达成协议并得以执行,及时圆了原告的一个心愿,原告家属为了表达感激和崇敬之情,特地向县政法委、人大等部门发出感谢信,感谢赵献波同志及民一庭法官为民排忧解难的善举。诸如此类的事情不胜枚举,这些案件的妥善处理,彰显了赵献波同志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高尚情怀。由于重视调解工作,使近两年民一庭案件调撤率达到近70%,服判息诉率达90%,当事人主动履行金额达到达百万元,达到了审判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二)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探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新路子。审判实践中,赵献波同志善于总结审判经验,对于有利于审判方式改革的做法大胆加以推行,敢于摒弃一些不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的消极做法。积极灵活地坚持庭前调解和“一步到庭”制度,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充分行使释明权和判后答疑工作,准确界定和运用“新证据”规则,扩展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发扬“马锡伍审判”精神,积极推行“巡回审判”制度,增进法院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严格审限制度,强化审限意识。通过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实现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同步提高,使每年所结案件无一超审限,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70%,达到了快速、高效、便捷的效果。

    (三)认真搞好调研、信息、宣传报道工作。为了提高民事法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和开展调查研究的能力,赵献波同志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带领全庭同志不断地进行分析和研究,亲自撰写调研文章,注重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亮点加以研究,对解决问题的方法加以探索,他撰写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初探》、《民事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被相关媒体发表,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他还亲自撰写法制宣传稿件、信息报道材料,仅近两年在省级以上的媒体发表30余篇,全庭发表省以上材料稿件60余篇,全庭同志在他的带领下形成了写作调研的浓厚氛围和风气,圆满完成了院里下达的该项目标任务。

    (四)努力搞好对人民法庭的指导工作,带动全院民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赵献波同志在做好民一庭工作的同时,认真地开展对五个人民法庭的业务指导工作,首先,从各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同法庭进行沟通和交流。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到法庭进行巡回调研,了解情况,掌握法庭工作动态。其次,积极协助院领导帮助法庭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提高法庭法官审判业务水平上下功夫,定期带动全体民事法官进行业务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办业务培训班,并亲自授课。两年来,共举办培训班八次,协助主管院长安排法庭法官到省法官学院等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十四人次,亲自带领年轻干警参加司法考试,亲临法庭,了解情况,协助工作三十余次。参与法庭审理疑难案件五次,解答业务咨询上百条。经过全体法庭法官的共同努力,使整个民事审判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案件上诉率、发回改判率大幅度降低,民事法官调解民事纠纷的技巧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显著提高,案件的调撤率达75%以上,其中麦岭、七里店两法庭达到80%以上。麦岭法庭2008年初被评为全省优秀基层人民法庭。

    四、严格履行审委会委员和党组成员的职责,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整体形象。

    该同志作为院党组成员,积极协助院领导做好院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坚持原则,处处以大局为重。由于长期繁忙的工作,使他无暇顾及家庭,使年迈的母亲、多病的妻子和年幼的女儿不能得到照顾。正是由于他发扬舍小家为大家的精神,才促使了社会大家庭的和谐与稳定。作为审委会委员,他始终始视案件质量如生命,不唯权、不唯上,只唯法,在讨论案件时,该同志不仅慎言而且敢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认真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敢于坚持自己的的观点,不屈从于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干扰,这种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同志们的好评。

    正是由于该同志的辛苦努力,使全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他多次被本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03、2004年连续二次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三等功,2003年被县政法委授予“优秀政法工作者”荣誉称号,2007年他负责的民一庭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军区授予“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单位,2008年4月该同志被省委政法委、省军区授予“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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