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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刊之九

许昌中院出台意见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发布时间:2009-04-14 17:44:29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近日,许昌中院通过深入调研,制定出台了《关于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的意见》共14条。该意见明确提出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法院工作服务大局的三大重点目标,指导全市法院从方便诉讼、促进发展、保护民生、维护稳定四个方面,切实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

    在方便诉讼方面,向社会公开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服务承诺,特别是对涉诉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建立从立案到执行的“全程快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涉诉困难企业依法实施减交、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等措施,积极予以司法救助。

    在促进发展方面,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涉企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既要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又要防止损害群众及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通过创新行政诉讼结案方式,推行协调和解,化解政企矛盾,促进政企和谐;依法受理、审理好涉企民事案件、破产案件,坚持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企业职工就业,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鼓励企业通过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相互持股、合资合作、技术引进、破产重组等形式化解危机;积极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及时处置涉案财产,加快执行款物交付,不在诉讼环节上让企业资产损耗贬值,同时创新执行方式,改进执行措施,避免执行方法简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进企业生存发展。二是积极发挥延伸服务职能,对全市800家重点服务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确定院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逐一分包;开展企业巡访帮扶活动,开办企业法律知识讲堂,对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提升规范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在保护民生方面,高度重视涉及企业职工、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城建拆迁、土地征用补偿以及生产安全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案件,审慎把握目前劳动争议案件急剧增加、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新情况,多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引导劳资双方采取协商变通的方法解决纠纷,共度经营难关;关注企业生存发展和劳动者切身利益,平衡劳资利益,做到案结事了,劳企“双赢”。注重特殊时期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依法防止企业非正常裁员和恶意拖薪;依法保护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积极支持扩大就业面,积极配合政府妥善做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维护稳定方面,严厉打击破坏扰乱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的刑事犯罪,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侵占、挪用、诈骗企业财产犯罪,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保护国有金融债权,防止企业资产流失,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建立预警报告、应急处理机制,妥处各类突发事件。对同一企业立案数量骤增或具有示范效应、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与政府进行沟通协调;完善调解机制,将调解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加大社会协调力度,加强与党委、政府、厂矿、企业、农村社区基层组织、金融监管机构、工商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途径调处纠纷,确保将大量纠纷化解在基层、当地和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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