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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法院从七个方面体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效

  发布时间:2009-04-16 19:36:27


    襄城县人民法院把突出实践特色,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工作开展,当作这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中之重和衡量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的最重要标准。该院从以下七个方面下功夫,使学习实践活动过程成为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推进法院跨越式发展、争创一流法院的过程。

    第一,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效体现在解放思想上。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把解放思想贯穿于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的各个环节。使全院干警通过通读读本原文,认真思考领会文章精神,破除影响和制约发展的思想观念,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开阔眼界中拓宽思路,在改革创新中破解难题。

    第二,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效体现在规范司法行为上。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将“审判质量年”活动落到实处。要以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为主线,加大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程序的跟踪管理力度。强化审判人员的审限意识、程序意识、质量意识,曝光司法行为不规范的人和事,提高审判、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高效、清正廉洁,树立良好司法形象。

    第三,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效体现在案件质量监督上。加大案件质量评查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细则》、《裁判文书评比办法》等规定,对案件实行 “三评查”制度,即上级法院改判、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检察机关抗诉的“三类案件”一律由评查室专项评查,写出专题报告,发现问题的报审委会研究。全面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责任制,对书记员、承办人、审判长、庭长、主管院长都要细化岗位职责,汇报有报告,表态有记录,坚决纠正案件“久拖不办、相互推诿、监督不力、制约失控”的现象,彻底杜绝超审限、执限案件;对全年所有案件实行月评查、月通报、月奖惩,防止案件带病归档、裁判文书带病出门。

    第四,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效体现在解决“执行难”上。抓住全国统一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大好机遇,增强解决“执行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创新方法,摒弃畏难思想,克服厌倦情绪,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过硬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打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攻坚战。

第五,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效体现在转变审判方式上。各业务部门要把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全面贯彻落实我院的《巡回审判实施细则》,要有年度巡回审判计划、确定巡回审判率,走出法庭,深入群众、依靠群众开展巡回审判。

    第六,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效体现在司法为民上。要从便民、利民、护民的角度出发,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认真做好我院2009年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更加方便群众诉讼。进一步扩大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和繁简分流机制,使绝大部分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快执,减轻当事人诉累和经济负担。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实现“眼光办案”。

    第七,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效体现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上。要把解决好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把群众最希望办、当前能够办好的事情作为这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突破口,抓紧抓实。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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