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鄢陵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法官庭审行为、审判作风的监督,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实行庭审观摩制。建立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审委会委员观摩庭审制度,制定出详细的活动计划,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保证对每名一线法官的庭审都进行一次庭审观摩。观摩结束后,人大代表、审委会委员根据庭审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规范庭审行为。
二是实行不定期检查制。成立庭审巡查检查小组不定期抽查庭审情况,从庭审着装、庭审语言、举止、庭审纪律等方面对审判人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通报。
三是实行全程监督制。建立庭审现场全程监控系统,并与院领导、审监庭联网,做到随时检查、随时发现问题。
四是实行案件回访制。采取随机抽取案件的办法,广泛征集当事人对案件审判、执行情况的反馈意见,及时发现、纠正庭审中的不规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