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人民法院王洛法庭坚持案件全程调解,对于每一起案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送达、开庭、执行等案件流程的全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庭前、庭中、庭后三步“链式”调解机制,层层衔接,环环相扣。力争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促进和谐的目的,逐步形成了“主动调解、善于调解、有效调解”的良性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今年第一季度,调解率达到91%;。
该庭对于婚姻家庭、相邻关系、赡养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当事人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在立案环节就组织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的,利用送达保全、调查取证等环节继续调解。仍旧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转入庭中调解,在开庭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庭审功能,进行“面对面”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法律、明确责任、分析利害。通过加强庭前、庭中调解,使大部分案件能够得以调解结案。对当庭仍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在裁判之前仍不能放弃最后的努力,通过运用“计算诉讼成本”、“借助外力”、“案例提示”等方法,促成庭后调解。灵活运用“润物无声”的“隐性”调解方式,让当事人换位思考,查找自身问题,主动和解;灵活把握调解的时机,把调解贯穿庭前、庭上、庭后诉讼的全过程,寻找和创造调解机遇,力促调解。使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都握手言和,实现了息诉止争。如近日该庭审结的原告曹某诉被告赵某相邻关系一案,因被告擅自抬高院子地平导致原告排水受阻,造成室内潮湿,部分物品受损,法庭当庭调解未成,判决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2000元经济损失。在被告上诉后,法庭没有放弃双方和解的机会,从新的角度做被告的思想工作,认真给其答疑释惑,被告主动到二审法院撤回了上诉,与原告握手言和。
该庭总结了“诉前运用调解网络多层次、多方位调解,庭前调解重真情、庭审调解重教育、庭后调解重感化”的调解经验,不断增强调解能力,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把“能调则调”、“多调少判”作为首选结案方式,通过调解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