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新时期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勇往直前的旗帜,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楷模,是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标兵,是全国政法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先进典型。
——摘自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活动的通知》
日前,中央政法委发出号召学习通知,再一次将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到记者的面前。
东营中院于我们并不陌生,媒体曾铺天盖地地这样报道:1995年3月组建的年轻法院,2000年新班子上任后发生脱胎换骨的变化,工作报告连续十年人代会全票通过,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山东省十佳“人民满意政法单位”、“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排头兵”等290余项荣誉称号,创造了全国法院多项第一,号称黄河入海口、胜利油田之外的东营市“第三张名片”……
地处一隅,年收结案不过两千,案件无论数量还是疑难新颖程度都无法与全国很多兄弟法院“叫板”,究竟是什么,让年轻的东营中院人自信地宣称“唯旗必夺”,演绎着一幕幕后来者居上的辉煌?
4月下旬,带着问号,记者再赴东营。
(一)
十年前走马上任的一幕幕场景在王少南的记忆中有如昨日。
2000年1月7日,王少南从山东省高院下派到东营中院任院长,几天后,他参加全市政法会,听到表扬了公安和检察工作,就是没提法院。怎么回事?法院百十号人都没闲着呀?走访五大班子征求意见,得到的回答是:法院就案办案,关门办案,没有发挥好为大局服务的职能作用,没有把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当时搞“三讲”试点,全市排出了群众意见最大的十件事,其中之一就是法院的执行。最典型的有两件事。
一件是,某基层法院法官到市人民银行执行,保卫人员称有金库不让进,法官硬闯,把保卫人员打了。省银行行长得知此事,直接打电话给东营市委书记,称要把设在东营的金库取消,改设到邻近的淄博市。书记急得把法院院长叫来问话,院长理直气壮,认为自己在顶着压力促执行,双方拍了桌子,不欢而散。
另一件事是,某法院到市政局执行遭遇暴力抗法,有法官被打伤,事情报到市委,书记批示要市政局向法院道歉,结果法官竟然把上门来赔礼道歉的人给打了!
孤立办案,野蛮执法,严重损害了法院和法官的形象。法院各项工作的初衷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果却是走向了反面,严重扰乱了中心工作!
不久,中院党组出台了法院16字建院方针,政治建院被提到首位。院党组一班人统一了思想认识:法院一方面要办好案件,一方面要培养大局意识,党委、政府的大局、中心工作就是法院工作的大局,法院应该了解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经济工作发展到哪儿,法院工作就服务到哪儿。
思路决定出路。
2000年,正赶上东营实行企业改制,很多企业资不抵债面临破产。这些企业欠账数额大,涉及人数多,稍有不慎就可能激化矛盾。为妥善处理好这类案件,法院专门分出一个院领导和一个庭室,紧紧依靠党委,坚持依法运作,资产变现后优先补偿破产职工,再还银行债务,83家企业顺利破产,6694名职工得到安置。
东营市海洋渔业局的养虾示范场就是其中一家破产企业。副局长张兆坦向记者回忆了当时的情形:“企业转不动了,500多人都向局里要饭吃,机关楼上楼下都是下岗职工,乱极了。我们请求帮助破产。法院派了两个法官来企业,按程序操作,非常认真,一顿饭也不吃,说院里有规定。法官一不吃饭,下岗职工就很佩服,觉得人家真是来办正事的。养虾场原来是租油田的14000亩地,油田不放地,破产就不能变现,安置费没法出。王院长给我打电话,让我先做好职工的稳定工作,期间,他和副院长先后多次到油田协调,说明企业当时的特殊性,最终说服了油田领导。土地集中划拨企业,拍卖后,职工一人得到15600元安置费。我把前后经过跟职工一说,有人当场就掉泪了,说这本来不是法院职责范围的事,人家为我们费这么大力气,谁要再去法院上访就不是人了。”
就在这一年,东营市委市政府给三个部门颁发了“特别贡献奖”,其中一个就是法院;也就在这一年,市委书记专门来法院看望了破产审判庭的同志,说:“你们很辛苦!”
一年之内发生的变化让法院很多同志体会到,政治建院不仅仅是口号,而是有着实实在在的内容;全院上下有了信心:我们的审判工作是能够有作为的。
(二)
2000年,东营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法院也被分派到相应的任务。王少南隐隐觉得这里面有所不妥。经过周密思考,他先后向市委领导提出三条建议。
第一条建议是,招商引资是经济行为,也是契约行为,法院可以提供参谋。于是法院编印了三万册《招商引资法律手册》,送到招商局和相关部门,“明白纸”受到大家的普遍欢迎,提前预防了纠纷。
第二条建议是,招商引资拼到底拼的是一个法治环境,而创造一个好的法治环境,归根到底是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法院目前队伍层次不高,既没有懂涉外经济的人才,也没有懂外语的人才,不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经过与党委、人大等部门多次沟通,制定出台了《法院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开始引进硕士研究生等高素质人才。法院进人由此成了“东营门槛第一高”。
东营中院原来只有一个办公大楼,没有专门的审判法庭。王少南抓住机遇,两次专门赴京找到当时正在中央党校学习的书记做工作:如果外商来了,看到法院连个像样的审判法庭都没有,人家会怎么想?又一次,王少南受命陪同加拿大客人吃饭,席间客人问道:“难道你们的法院也搞招商引资么?”王少南回答:“不,我们法院工作是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在市里的支持下,法院的审判大楼很快建起来了。
第三条建议是,招商引资是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就是优胜劣汰。法院是居中裁判的,不能偏向任何一方。合法权益应该保护,违法权益不论是哪一方法院都不能保护。
书记想了想说:法院今后不要再参与招商引资了。
“法院工作不是万能的,不能大包大揽。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哪些应当下大气力做,要牢牢把握住。”王少南对记者说。
当时,东营农村一些地方村民拒绝上缴三提五统各项费用,大大影响了集体企业的发展,市领导征求法院意见,东营中院借鉴依法减负的潍坊“寒亭经验”,先在广饶县开展试点,指导村民和村委会签合同,再按合同明明白白交纳各项费用。试点成功后,中院在广饶召开现场会加以推广,不仅解决了三提五统缴费难题,涉及抚养、赡养等一系列村风问题也迎刃而解。
2003年6月至2004年8月,东营中院依法审理了12497名“家属工”诉胜利石油管理局劳动争议一案。期间,化解了8次“家属工”围堵法院事件,通过耐心细致的教育疏导工作,最终妥处了这起案件。同时向胜利石油管理局提出司法建议,对“家属工”给予经济补偿,使这一困扰国有企业的难题得到圆满解决。遵循这一思路,又妥善化解了21705名油田“协解工”状告胜利石油管理局侵权案。
2005年春季,东营市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大幅上升,东营中院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派出300余名法官,深入农户宣讲法律政策,选择典型案件就地开庭,以案释法,主动配合基层组织完善土地承包合同,规范土地流转关系,使264起涉农案件得到妥处。
针对油田企业在采油过程中,将油泥砂等有害物质随意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2006年至2007年,根据环保部门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排污费2.12亿元上缴国库,促使企业投入1.5亿元治理油泥砂,彻底解决了油田开发40多年来污染环境的问题。
有为才有位。2001年年初,中院派出3名法官到基层法院任一把手,这在以前是从未有过的。“我们的目的不是安排自己的干部。法院院长既要重大局,更要懂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为基层党委政府当好参谋。”王少南对党委领导和组织部门的同志如是说。
(三)
踏月登楼步步明,蓦然回首数重天。
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思考谋划,秉承以服务大局为审判工作最大业绩的司法理念,年轻的东营中院勇往直前,一路走来,走入辉煌的新天地。
如今的东营中院,实现了审判楼、办公楼、执行大楼、法官培训楼、法警训练基地和法官公寓“六区分离”,基层法院院长全部从优秀法官中产生,财政全额保障法院经费,出色的工作业绩为东营中院赢得了更好的发展平台和更大的发展空间。
在许多人看来,东营中院今天的辉煌与王少南这个酷爱读书、长于思考、擅于协调的“班长”密不可分。他很愿意和记者分享他的精神劳动果实:
“现在我们总提科学的效益观,法院审判也要讲效益。衡量法院政绩的大小不是光看审了多少案子,更多地要看为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什么作用。党委、政府解决不好的,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又允许的,人民法院就要全力以赴地积极做好。”
“法院在参与大局中不仅仅是办案,应当谋求在更高的层次上发挥示范作用、参谋作用和后盾作用。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大量的是经济领域、文化领域的矛盾,在这方面法院大有可为。”
……
在东营这片共和国最年轻的土地上,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对一名法官、一支法院队伍来说,政治坚定非常重要。东营中院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与他们多年来始终把政治建院摆在重要位置,凝聚思想、凝聚人心是分不开的。”东营市政法委书记张秀香对记者的这一番话也让人久久思量。
东营经验启示我们,服务大局不仅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更是人民法院谋求科学发展的基本途径。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仅为法官展示司法能力和水平提供了丰富的工作平台,更为法院优化执法环境、推进发展创造了广阔的施展空间。只有端正司法指导思想,主动以服务求发展,以作为求地位,才能更好地提升自身地位,更好地改善司法环境,为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赢得宝贵的机遇和条件。
来源: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