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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法院科学发展观指导行政执行和解履行谋发展

  发布时间:2009-04-30 23:48:57


    4月28日,长葛市法院对一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坚持协调疏导,情法并重,力求和解的原则,促使当事人自愿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这是该院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通过协调和解方式执结的第23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也使该院此类案件当事人自愿履行率不断上升,为促进经济协调快速发展营造了和谐氛围。

    长葛市某新成立的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该市东开发区新厂院内擅自打井取用地下水资源,被长葛市水利局依法处以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该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既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处罚生效后,长葛市水利局向长葛法院申请执行。

    长葛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审查后认为,长葛市水利局作出的处罚在行政主体、程序、权限、适用法律方面完全正确,完全可以转入强制执行程序。但为了案件能和谐解决,为促进开发区经济协调快速发展,营造和谐氛围,合议庭组织执行员和法警决定先向该公司了解一下情况,没有简单地去先强行划拨帐户,而是决定先做被处罚人的思想工作,讲明道理示明法律,促使其自觉履行。

    起初该公司说自己是市里扶持的重点私营企业不积极配合,执行员和法警耐心地向该公司负责人解释了相关法规,讲明了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利害关系,并指出该公司系刚成立的私营企业,现在正在开拓市场,为了今后的生存发展,如果不自觉履行处罚,采取强制措施将给该企业造成负面影响,损失将远远超过三万元罚款,同时还可能影响到全市开发区的整体经济发展环境。入情入理的分析说理,最终促使该公司权衡利弊后心悦诚服地自觉履行了处罚义务。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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