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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法院张桥法庭多策调解见成效

  发布时间:2009-05-05 20:21:31


    鄢陵县人民法院张桥法庭想出多种方法、采取多种措施,全方位调解,为辖区的稳定、和谐作出了不懈努力,在第一季度工作中,调撤率达到96%以上,打响了今年的调解工作的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坚持走群众路线,以群众舆论来影响调解效率。审判实践中,该庭发现,群众的声音往往代表着人心向背,“用群众的声音来指导调解方向”成为该庭今年做好做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案件到庭后,法庭首先深入案发地,在了解案情的同时,征求当地群众对案件的看法。在掌握了第一后材料的同时,法庭也对案件的审理方向有了大致的判断,在结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利用群众舆论的力量给案件当事人施加影响,往往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今年2月该庭受理了曹某诉孙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该案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曾经乡政府职能部门处理三年未果,双方矛盾越闹越大。案件起诉到法庭后,该庭干警在深入案发地进行现场勘验的同时,向周围群众了解双方矛盾的由来,从而找到了解决纠纷的症结。在征求群众对该案的看法后,在调解过程中,把群众的意见掺杂进去,同时,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终使这起矛盾较大的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

    二、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应诉后不到庭参加庭审的当事人达成调解。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该庭发现部分小标的的合同案件的当事人,出于种种原因的顾虑,应诉后不到庭参加诉讼,往往造成案件缺席判决,而这类案件往往具有一定的可调解性。针对这种情况,该庭工作人员采取多思考、多跑路、多讲话、的“三多”工作模式加以解决。即多思考案件的处理办法,多到当事人家感化当事人,多向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使此类型的案件入往以调解结案。如今年1月份,该庭审理的牛某诉许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许某购买牛某价值4000元的化肥后,化肥款一直未付,法庭干警伟唤许某应诉后,许某却一直躲避法庭干警,不与牛某见面,法庭干警利用早、中、晚三餐吃饭时间多次到许某家中,找到许某后,经过耐心讲解法律,终使双方达成当庭给付货款的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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