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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宅基地使用 防范民间纠纷

许昌县法院提出农村宅基使用司法建议见成效

  发布时间:2009-05-12 18:56:48


    许昌县法院就农村宅基地使用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执法部门改进和细化了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减少了农村宅基地纠纷。2009年1-4月,该院共受理宅基地纠纷案件3件,相当于2006年至2008年三年平均每月受理的宅基地纠纷案件数,为新农村建设演奏了和谐的乐章。

    2008年底,许昌县人民法院针对当地新农村建设中宅基纠纷案件频发,引发农村多重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等情况,就该院自2006年至2008年年三年间受理的107件宅基地纠纷进行深入调研和综合分析,召开专题研讨会,将宅基地纠纷的成因归结为6大类,形成调研报告,向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提出如下司法建议:一是对农村正在使用和因种种原因闲置的老宅基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澄清底子,严格按照政策对村内宅基地进行统一规划,以彻底消除不合理强占、多占宅基地现象的存在。二是严格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宅基地的审批要经过全体村民或者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并予以公示,之后由村委会审核盖章,乡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三是村委会给土地使用权人规划宅基地时,一定要注意划清四至,打桩定界,并制作现场定界笔录,以备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四是所审批的宅基地面积一定要和实际面积相一致,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五是对在村庄和集镇的私搭乱建行为,乡镇政府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做出责令拆除或者罚款的处罚,不属于乡镇政府处理范围的,应及时上报县土地管理部门处理,不能长时间拖延直至成为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顽症”,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参照该司法建议进一步改进和细化了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就农村宅基地使用专门下发文件,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大大减少了因宅基地政策、执行标准而产生的纠纷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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