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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四结合”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

  发布时间:2009-05-13 10:33:02


    自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来,许昌县法院为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这一活动,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措施,提高司法工作水平, 在活动中注重“四结合”,为服务“三保”工作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注重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相结合。该院将“人民法官为人民”引入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使大家认识到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

    二是注重与司法便民工作相结合。全院干警牢固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理念,在审批和执行工作中,坚持开展司法为民、利民、便民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注重与落实“五个严禁”相结合。该院以“五个严禁”为切入点,认真对照“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基本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和党风廉政责任制,筑牢公正廉洁司法的防线。

    四是注重与调解工作相结合。通过建立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直接联系沟通机制,从法律规范和社会习俗上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使法官不断提升调解艺术、创新调解方法、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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