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调查研究 -> 审判实务

办案理念的内涵

  发布时间:2009-05-13 10:43:27


    理念一词属哲学术语,按照《辞海》中对“理念”一词的解释,是指人们对某一事物现象在理性领域内的系统认识与观念,这种认识和观念合乎自然,合乎人性,能更深刻更全面地反映事物本质,其重要意义在于理念对具体的实践行为具有指正、引导作用。我们人民法院的办案理念是什么哪?那就是人民法官在从事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基本信念和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官具体办案实践中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办案理念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公正、高效;公开、透明;案结、事了;清廉司法等六个方面。为大局服务是办案的重要使命;为人民司法是办案的根本宗旨;公正、高效是办案的根本保证;公开、透明是办案的重要前提;案结、事了是办案的价值追求;清廉司法是办案的内在要求。这六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办案理念的有机整体,直接体现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和依法办案的协调统一,科学地揭示了办案理念的内在要求、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之间的辨证关系。

    (一)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理念。

    为大局服务,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大局是什么?大局就是全局,就是国家的长远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执法办案,特别是在处理一些敏感、复杂、群体性案件时,要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要找准人民法院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把为大局服务的理念,把法的精神,最大限度的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当中。

     为服务大局,我们必须明确服务的主体、内容和方式,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也是法院的中心任务。法院必须关心了解这个大局,牢牢把握这个大局,服从服务这个大局,努力为当地经济发展创造安全宽松的发展空间,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作为法官在具体办案中,要始终做到心里想着大局,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大局的主要内容和对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增强为大局服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办理案件,切实做好办案与大局“结合”的文章,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研究案件办理的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调整策略方法,增添办案举措。

    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理念,还要正确处理好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关键要做到“两个坚持”、“两个反对”。 坚持依法办案;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力求取得最好的社会效果。坚决反对就案办案,只讲法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坚决反对只讲社会效果而不讲法律效果,损害法治原则和权威。

    (二)牢固树立为人民司法的理念。

    为人民司法是办案的根本宗旨。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为人民司法理念就是人性化司法,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做到便民、利民、为民。

坚持为人民司法的办案理念,首先,要解决好对待当事人的感情态度问题。审判工作的专业化、中立性等要求,并不排斥司法的人文关怀。相反,在使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理性光辉的同时,拉近与当事人的感情距离,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矛盾的解决。法官带着对当事人的深厚感情处理案件,真心实意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当事人才有可能信任我们,更好地配合我们的工作,从内心信仰法律、信任法院、服从裁判。其次,要有一个合适的“度”,这个度就是严格依法办事。人性化办案必须在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决不能人为地变通法律规定、降低执法标准。那种无视法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突破法律界限、滥用司法宽容的“人性化”,不是真正的人性化,也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公正是人性化办案的价值标准,文明是人性化办案的必然要求。第三,要讲究策略和方法。对待群众要善于用沟通、疏导、谅解、宽容的方法,采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解决问题,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充分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文关怀。  

    宋鱼水法官司法为民的意识体现在办案的很多细节中,比如法官一般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时,往往只注意告诉当事人不能做什么,但是可以做什么却常常被忽略,实际上给当事人一点拨,就可能产生很不同的效果。宋鱼水法官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处理案件时比别人多想了一点,多做了一点,这些事情也许并不复杂,但却是她司法为民意识的生动体现。宋鱼水法官的可贵之处在于她自觉地把自己的审判工作与老百姓对司法的信念联系在一起,保持着社会责任感。她很少考虑个人的得失,她更多考虑的是司法的社会价值判断。另一方面,作为法官,她有一颗平常之心,经常进行换位思考,对老百姓给予应有的尊重,对事严,对人宽。 宋鱼水法官之所以被广泛宣传,首要在于她对法律精神的出色把握,她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去办案,从而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法律是死的,而法官是活的,案件表现的是活生生的,牵涉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应该换位思考,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

因此,人民法官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办案,千方百计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善于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真心诚意地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尊重。

    (三)牢固树立公正、高效的理念

    公正、高效是办案的根本保证。公正高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公正、高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价值追求的具体体现。要正确树立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求广大法院干警既要正确行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又要注重实体、程序合法;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反对特权,禁止歧视;既要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又要拓宽当事人权利被侵犯时的救济渠道。

    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人民法官:一要牢固树立依法办案的理念,带头学法、守法,提高法律素养,养成法律思维习惯,弘扬法治精神,真正将法律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二是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文明司法,维护法律权威,彰显司法正义;三要注重通过司法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和法律的良好氛围。

    (四)牢固树立公开、透明的理念。

    公开才有公正,阳光才有正义。我们要推行阳光审判,树立公开、透明的理念,一方面是全面的的把法院工作展现在人们面前,使全体人民群众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任务、作用、职能,让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实施外部监督。另一方面将办案过程公开,对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审理三日前以设置宣传栏﹑公告牌、电子触摸屏等方式予以公告。让全部审判活动在“阳光”下进行,让赢者赢得明明白白,输者输得心服口服。三是把裁判的结果公开。通过设置宣传栏、公告牌等形式,在乡村、社区等适当场所,张贴典型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实行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制度,让广大的当事人和人民群众都能够了解整个裁判的过程和结果,受到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五) 牢固树立案结事了的理念。

    案结事了是办案的价值追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根本目的是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而司法调解工作最容易实现构建和谐、以人为本的目标。法官审理案件不能一判了之,要通过扎实细致的调解工作真正做到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作为人民法官,要有这样的的想法,就是真心希望让当事人和好,希望能把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些调解成功的案子,本来完全可以判决,但就是因为我们的法官多打了几个电话,结果就调解成功了。也许换一个人就不会打这个电话,那就是另外一个效果,而一点点的区别可能就会导致不同的结果。一个好的法官,是在制度和规则之内实现了所谓“圣人之治”,或者说是把“圣人之治”放到了制度和规则之内。法治当然好,但也可能给人以冷冰冰的感觉,成为死的规则。是让老百姓适应我们的规则呢?还是我们的规则来适应老百姓?这是一个大问题。即使规则再完善也不可能照顾到方方面面,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的确需要规则之制,另一方面法官个人的人格魅力和工作方法就特别重要。只有把这两点比较好的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在规则之内实现圣人之治,或者说在规则之内有一个道德很高的法官,事情才可能会做好,可能也就会实现宋鱼水法官那样的办案效果--案结事了。

    (六)牢固树立清廉司法的理念

    清廉司法是办案的内在要求。清廉,就是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保持清正廉洁是司法权威得以树立的重要基础,也是对法官道德素质的一项基本要求。

    法官的工作不直接创造财富,但却能决定财富能否回归或得到重新分配。一些当事人为了个人利益会想方设法拉拢法官,我们的法官整天在矛盾旋涡中求解问题的解决,犹如在刀刃上跳舞,跳不好就容易伤其自身,把握不好自己就会落得身败名裂,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法官违法违纪,不仅会败坏社会风气,使法院失去社会公信力,还会使党的执政地位、国家的政权根基受到威胁。

    具体到办案过程中,法官要做到:一要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二要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三要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清正廉明,一尘不染,才能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

                    

                

                            

责任编辑:孙胜利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28604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