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法院要闻

立案调解巧牵线 难案化解于庭前

许昌魏都法院立案先行调解获双赢

  发布时间:2008-03-24 16:29:13


    昨日上午刚上班,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门前突然响起了一阵欢快的鞭炮声,鞭炮声落,75岁的老退伍军人袁清长在老伴的搀扶下来到该院立案庭,将一面锈有“执法为民,人民满意”的锦旗交到书记员刘京斌手中,嘴里不断念叨着“案件没经审理,就为我讨回救命钱,感谢党培养出这么好的‘法官’┈┈”。

    2007年4月19日,胡某驾驶摩托车将袁清长撞倒后逃逸,交警支队作出胡某负全责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袁清长治伤共花去各种费用1万余元。同年12月28日,袁清长将胡某起诉到法院。因袁、胡二人互不相识,袁某仅能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胡某的住址提供给法院。负责送达传票的书记员刘京斌按照袁清长提供的住址多次寻找胡某,看到的却是两间大门紧锁的破草房。刘京斌向该村村委会和村民询问得知胡某肇事后一直没有回家,只有一个年近70岁的老父亲在同村居住。

    面对这样的局面,刘京斌心急如焚。诉状及开庭传票如不能及时送到当事人手中,诉讼便无法进行,而若公告送达,不仅需要较长的时间,还需交纳300元的公告费。据他了解,袁清长被撞伤后,为治病不仅花光了他全部积蓄,还让他欠下4000多元的外债,如今根本拿不出300元的公告费。为便利诉讼,刘京斌决定双管齐下,一方面先替老人垫交公告费,一方面找胡某父亲做工作。在和胡某父亲的交谈中,刘京斌了解到胡某父亲曾在五十年代参过军,并且是一个通情达理的老人,联想到袁清长也当过兵,又与胡父年龄相仿,刘京斌心中闪过一个念头:如果两个老军人能见面商谈,或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在刘京斌的安排下,两个老军人坐在一起,不由得谈起了往昔的岁月,共同的经历使他们一下拉近了距离,消除了内心隔阂,心平气和地主动协商起赔偿事宜。在刘京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说服下,袁清长与胡父终于达成赔偿协议,胡父一次性支付袁清长赔偿金8000元,袁清长撤回起诉,这起未经开庭审理的案件,以原告顺利拿到救命钱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孙胜利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18627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