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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9-05-19 17:05:46


    年初以来,许昌县法院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牢记宗旨意识,坚持“两为”思想,为新农村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严惩农村刑事犯罪案件。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对于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刑事犯罪。特别是对农村黑恶势力、破坏电力通讯设施、盗窃牲畜和农机具等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是加大对民事矛盾纠纷的调解。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突出调解优先原则,利用社会力量,发挥调解员、陪审员作用,及时妥善地处理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三是开展普法教育和巡回审判活动。借助农村集会多的特点,开展普法进农村,送法到农户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以巡回审判的便民方式,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四是加强对涉农案件的司法救助。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等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用,让他们能够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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