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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多元化调解一起故意伤害案

  发布时间:2009-05-20 22:28:26


    十年前,同胞兄弟因孩子产生纠纷,以致大打出手,致人受伤,兄弟俩反目成仇,从而走上了漫长的诉讼之路。5月19日,在许昌县法院的主持下,村组干部、治保会、当地派出所,人民调解员的参与下,这一由家庭矛盾引起的故意伤害案得到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对办案法官再三道谢后,携手离去。

    十年前,被告葛某的孩子在荡秋千时被其叔叔葛某某打了一下,兄弟俩为此事先争吵进而引起厮打。葛某某妻子娘家感到姑娘被欺负很是耻辱,一致认为必须出出这口气。在其妻弟苏某的带领下,娘家兄弟姐妹来到葛某家理论,话不投机,双方引起了又一轮的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葛某持刀将苏某的脸砍成轻伤,苏某遂向许昌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葛某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共计10000元。案件在审理期间,因害怕被追究责任,葛某遂外出下落不明,此案中止审理。今年初,苏某发现外出归来的葛某,遂向法院提出恢复诉讼。法院恢复诉讼后根据本案的案情认为,调解处理此案,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是最佳的选择。但此案发案时间很长,双方的积怨很深,虽经法官多次调解,但效果不明显,苏某坚决要求判被告人实体刑,并扬言如果法院不判葛某实体刑,也朝葛某脸上砍一刀扯平此事,葛某宁可坐牢也不赔偿,法院的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了化解积怨,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承办法官数次前往当事人家中,积极动员村组干部、治保会、当地派出所等力量,参与本案的调解。从亲情、法理、邻里关系等多角度做双方的工作,法官的真诚和辛勤的工作,终于感动了双方,促使他们达成了协议。使一起有可能被激化为恶性事故的案件得到成功化解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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