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黑老大”贠有杰等数名罪犯,分别在许昌县、魏都区、襄城县、禹州市和鄢陵县等地被注射执行死刑。这是许昌市首次采用注射方式对罪犯执行死刑。
许昌中院对此次执行注射死刑工作高度重视,事先作了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制订了完备的工作预案,对注射死刑的有关仪器设备进行了调试,确保万无一失。在罪犯羁押场所,法官首先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书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死刑犯验明正身后,随即对其实施注射死刑。整个行刑过程在十分钟左右,罪犯面部无任何痛苦表情。检察机关派员到场监督,现场秩序井然。
1997年1月1日,全国人大通过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从法律上给注射执行死刑赋予了合法性。此后,最高人民开始积极推动地方中院死刑执行方法改革的试点工作。较之以往以枪决的方式执行死刑,采取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更显人道、文明和科学,体现了司法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是法治进步的表现。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从今年开始河南省全部采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方法执行死刑,必须报经省法院批准。此前,郑州、洛阳、平顶山等地已经开始采用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