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两级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
2008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4件370人,分别占刑事案件总数和罪犯总人数的8.49%和11.37%。其中判处监禁刑的143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38.6%;非监禁刑的227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61.4%。
以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涉网”犯罪人数比例继续增高,占全部少年罪犯的89.2%;二是以侵财型犯罪为主,“两抢一盗”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78.7%。其中,抢劫、盗窃犯罪尤为突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9.7%;三是共同作案、团伙犯罪增多,有的甚至模仿黑社会组织,有“老大”和“马仔”之分;四是犯意多具突发性、偶然性和随意性,有的仅为讲哥们儿义气或逞一时之勇而走上犯罪道路;五是犯罪主体日趋低龄化,其中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数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17%,有的则不满14岁,甚至有的小学生也参与犯罪;六是在校学生、逃学、失学、农村“留守”学生犯罪人数上升,占同期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11%;七是暴力化犯罪程度加剧,犯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暴力型犯罪明显增多。在370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的241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5%;八是作案方式、犯罪手段日渐成人化,有的未成年人在作案前就精心策划、严密分工,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网络、影视作品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作案方式、犯罪手段日渐成人化。九是少年犯罪案件中文化程度大都不高,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0%,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很少。十是悔罪表现较好,重新犯罪的人数较少。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犯罪的主观恶性普遍不深,因此,可塑性大,绝大多数未成年罪犯经耐心教育后都能较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罪行的危害性及严重性,愿意改过自新。在370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犯罪前科的仅8人,占整个青少年犯罪人数的2.2%。
二、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机构不健全,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目前许昌市中级法院和辖区基层法院均没有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只是由刑庭的审判人员负责审判少年犯罪案件。由于刑庭力量不足,案多人少,审判人员未能专心致力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与研究工作。审判人员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还要审理大量其他案件,因此,审判人员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只着重于审判,庭前人格调查及审判后的回访帮教等工作做得较少,有的基本不做。上述情况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市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发展。
2、指定辩护难。依照法律规定,未成年被告人不请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但由于经济利益因素,一些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不愿意担任未成年人的辩护人,就是同意出庭,也不尽心尽力,只是应付了事。不能真正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社会和有些家庭歧视少年罪犯,没有形成一个让少年罪犯改过自新的大环境。一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愿为其辩护,甚至案件起诉到法院,经反复多次通知,都置之不理,只好由法院为其指定辩护。刑满释放后,某些家人、亲属嫌弃少年犯,一些学校、单位歧视他们,使少年犯得不到社会和家庭的理解和温暖,无法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有的又与社会上一些不良朋友混在一起,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还有的监护人拒绝履行监护义务,不利于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挽救、改造。
4、法院与其他机关、团体的配合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指导性文件。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5条分别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联系,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以保证公正、及时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有关社会团体的联系,共同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但在实践中,具体如何操作,没有一套统一的规定,造成审理、改造、挽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不衔接、不协调。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全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趋势和成因等情况,我们认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其核心问题还是教育问题。青少年时期既是长身体、学知识的最佳时期,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形成的思想道德观念对他们一生影响很大。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整体素质,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治本之策。就我市的实际情况而言,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建议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对于在校生,既要注重法律、道德知识的传播,更要注重其道德意识、法律意识的养成。使他们树立起崇法、崇德意识,养成遵纪守法和良好的道德行为,增强明辨是非、依法自我保护能力和抵御不良影响的能力。对于社会青少年,特别是“失学、失业、失管”的未成年人群体,要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社会秩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正确处理各种矛盾,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对于属于特殊群体的青少年,即有不良行为或刑释解教青少年,包括有劣迹、轻微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由于他们接近或正处在犯罪的边缘,或者在一定条件下可能犯罪或重新犯罪,要加强对这部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这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关键。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方面密切配合,对那些“家长管不住、学校不想要、公安很难办”的青少年,落实专人结对帮教,有的放矢地释法说理,疏导劝诫,转化其思想,感化其感情,帮助他们找准人生的轨迹。
2、积极探索社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途径和方法。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外地的一些社区已经积累了十分成功的经验,比如对社区青少年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社区闲散青少年档案管理系统;与学校联合,通过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方式对家庭教育实施有效指导;与司法部门联合,对非监禁化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社区管教等等,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3、净化青少年成长的人文环境。就网吧治理而言,严格禁止青少年进入网吧不是上策,青少年上网问题,宜疏不宜堵,堵是堵不住的,关键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净化网络环境,研发推介绿色上网软件,为青少年上网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给青少年的学习和健康成长提供条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4、完善九年义务教育机制。据统计,全市每年约有3.5万初中毕业生不能升入高中或职业学校学习,在这一部分青少年人群中,大部分成为“社会青少年”,有的闲散在家,有的流落街头,有的在家务农,有的进城打工,他们分布在社会各个领域和各个阶层,思想文化素质较低,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是青少年中的复杂群体,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易感人群”。如果能够完善中国的义务教育体制,将九年义务教育扩大至高中阶段,此时,他们的心理和生理也日臻成熟,已能够逐步适应复杂的社会环境,抵御各种不良思潮的诱惑,必将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是一个广阔天地,少年法庭的工作体现着国家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我们决心以更博大的爱心和无私的奉献,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做出积极地努力!